关于印发《承德高新区学校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01-05 10时47分浏览次数:

区直各部门、各镇、各中小学校:

《承德高新区学校用工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9月11日第八次管委会常务会议和2020年3月13日第一次工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现予印发执行。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326


承德高新区学校用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包括高新区一中)用工管理,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和承德高新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特制定此办法。

  一、实行定额定员定工资管理。

定额,即学校配备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其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过16%、初中一般不超过15%、小学一般不超过9%。定员,即学校用工人员包括幼儿教师、护校人员、保洁人员、勤杂工、炊事员、学校会计、保安人员七类人员。定工资,即结合用工保险缴纳情况确定人员工资。

二、规范用工人员工资待遇。

1.幼儿教师,学校自聘幼儿教师工资,本科学历工资2600/月;大专学历工资2400元/月;中专及以下学历工资2200元/月;工作每满一年在原工资基础上增加50元;学校为以上人员一金(养老、医疗、工伤、住房公积金)

  2.护校人员,学校根据具体工作情况与用工人员协商确定工资,最高工资不超2200元/月

3.保洁人员学校根据具体工作情况与用工人员协商

确定工资,最高工资不超2000元/月

4.勤杂工(水电暖),学校根据具体工作情况与用工

人员协商确定工资,最高工资不超2000元/月

5.炊事员,按比例和需求报教体局核准后由学校招录,学校根据具体工作情况与用工人员协商确定工资,最高工资不超20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按每小时12.2元核算工资。

  学校为护校人员、保洁人员、勤杂工、炊事员(养老、医疗、工伤)

  6.学校会计会计岗位属于专业技术类,具备初级职称及以上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工资确定为3300元工作每满一年在原工资基础上增加50元;险一(养老、医疗、工伤和住房公积金)

7.保安人员,按照保安公司行业标准执行

  三、用工审批程序。

  1.教体局结合文件规定和学校规模核算学校用工指数,学校在用工指数范围内根据实际需求提交用工申请,经人社局审核,报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学校向社会招聘用工人员实行校聘、校用、校管

2.学校招聘用工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无违法行为记录,录用后学校与用工人员签订用工协议,原则上协议周期为三年。   

3.符合用工条件的原有在岗人员,报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学校与用工人员签订用工协议。

4.新招聘人员要遵照用工审批程序和要求执行。新招聘幼儿教师要通过考试的形式招聘,要求年龄30周岁以下,中专及以上学历,有幼儿教师及以上等级教师资格证者优先录用。保安人员需向保安公司购买服务,由学校和保安公司签订用工协议。

5.学校校医按学生600:1的比例聘用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两个镇医院派驻医生成立学校保健室。

四、解聘机制。

1.用工协议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学校可以续签协议,报教体局备案。

2.用工人员凡因健康问题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学校依照协议解除用工。

3.对于2020年4月30日前上岗的年龄大的用工人员(女50周岁、男60周岁)给予辞退,由学校与用工人员协商解决。

五、资金渠道。

1.各独立预算单位在每年12月份申请用工预算,经教体局审核后列入各单位下年度预算申报项目。

2.每月由各独立预算单位向财政局申请资金。

六、未尽事宜,需报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