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2001/2024-00324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发布机构: 综合部
成文日期: 2024-12-25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高新区梨花江苑小区气味污染调查报告
2024-12-25 11时41分浏览次数:


关于刘翠珍举报高新区梨花江苑小区气味污染的反馈报告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信访登记表》(【2024】067号)12369部平台交办编号:240828130802010854关于“举报人反映承德市高新区梨花江苑小区臭味刺鼻子”的信访件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刘翠珍,女,电话15354045578。于2024年8月28日通过微信在部平台举报(编号240828130802010854):“承德市高新区梨花江苑小区臭味刺鼻子气味焚烧垃圾气味,投诉几年一直没有解决!有关部门一直推诿。 要求:1、将此件转国家环保部,至少是河北省环保厅。 2、该小区设置空气质量检测点多个,尤其针对臭味刺鼻子气味焚烧垃圾等气味的检测! 3、试问,如果承德市政府周围有这个异味,还是这样几年过去了,依然解决不了问题。 4、已经投诉几年了,若再解决不了,我们是不是可以去北京环保部,国家信访局信访!”

二、调查情况

经查,被举报小区位于高新区冯营子镇滨河路西侧梨花江苑,执法人员经过实地排查该小区周边,未发现任何工业企业向反映的地点,倾倒、排放污水迹象。同时,经高新区住建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确认小区西侧边沟的方洞泄洪沟为空山水及雨水排放口,非污水排放口。

三、处理意见

针对信访人所反映几点要求;其中臭味源查找,建议交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2020年12月9日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2020】-10号)。其他的几点要求,依据《环境信访办法》第二十二条二项对不属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以及第二十九条一项,经调查核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做出以下决定:3、信访人的请求不属于环境信访受理范围,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并答复信访人。

四、回访情况

2024年9月6 日上午10时左右,我局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方式与信访人联系,信访人均未接通电话。

现场执法人员:任志鹏 王磊  

联系电话:0314-2555059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