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 刘华勇 | |||
地 址:高铁南站站前路一侧绿地上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0223********2752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0000149 | ||
执法依据: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 | |||
案件来源:巡查发现 | 检查时间: 2021 年 4 月 27 日 | ||
执法机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执法人员: H581206974 H581206973 | ||
案情摘要 | 2021年4月27日,我中队日常巡查时发现,冀HZX376号车主刘华勇在高铁南站站前路一侧绿地上停放车辆,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 ||
处理结果 | 根据《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冀HZX376号车主刘华勇作出处二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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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承德高新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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