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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局关于落实《承德高新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的工作情况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落实《承德高新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的工作情况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日益发展,随之而来生态文明建设也需要得到极大的保障。承德高新区管理委员会领导对生态文明建设高度重视,并于2019年8月22日印发《承德高新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我局结合本职工作及高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渣土运输企业整改方案。

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自2019年11月份成立合法合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阶段, 2019年12月份为企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统一加装北斗GPS定位系统、更换或加装滑道式密闭苫盖装置、统一喷涂标识阶段。自2020年1月起我局将对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整改的运输企业办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服务资格证》,同时高新区将全面实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核准化管理,禁止任何个人和未取得《资格证》的运输企业进行建筑垃圾运输工作。

通过本次整改高新区将彻底淘汰老式渣土运输车辆苫盖设备,一律使用新式密闭式苫盖设备。凡未更换密闭式苫盖设备,未安装北斗GPS定位系统的车辆2020年一律不允许在高新区进行渣土运输工作。

承德高新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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