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9年8月29日第七次管委会常务会审议通过,试行期为一年。为更准确理解和把握《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确保顺利实施,现进行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人们的经济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们生活中的垃圾生产量也不断增长。逐年增加的生活垃圾对于清理、运输和末端处理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垃圾不仅危害我们的健康,还非常影响一个城市的环境美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为加强我区生活垃圾管理和改善城市环境面貌,对增强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实行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生产,谁依法负责的原则,为适应我区生活垃圾处理发展的新形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制定依据,及生活垃圾的含义。
(二)主要部门管理职责:制定计划、受理申请、审核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的运输服务企业。
(三)确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依据,征收范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详细标准。
1、个人缴纳(外地进城办理暂住人口)。
2、单位缴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3、经营者缴纳(个体经营着)。
(四)确定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责任人。
(五)明确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粪便收集、运输的作业标准。
(六)明确规定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七)法律责任和对本《办法》的解释及实施时间。
三、主要措施
1、加强管理,生活垃圾不能乱倒,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设立专人专管检查的巡查员,做到查时有记录、照片、整改有跟踪、核实整改结果,确保巡查工作的实效性。
2、加强宣传。在街道、社区、人员密集等公共场所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垃圾分类思想观念,自觉养成垃圾分类良好习惯。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