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触屏版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高新区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实施方案

高新区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承办(2019)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引导、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加快建立承德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我区垃圾分类制度推进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工委领导,管委推动。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社会团体要齐抓共管,主动作为,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坚持统一标准,全面监管。按照省市要求和规范实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以区工、管委为推进主体,组织区属部门、驻区单位、托管镇、社区办和辖区内各社会团体、组织等积极开展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3.坚持示范引领、全民参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校、其他公共机构要起带头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引导居民逐步养成垃圾分类的生活习惯,推进示范单位、示范社区建设,引导全社会形成垃圾分类的文明习惯。

4.坚持法治保障、严格监管。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管理,建立健全垃圾分类配套制度体系,制定垃圾分类相关的技术和管理标准,强化监管,形成长效机制。

5.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试点先行、稳固推进;坚持源头减量、全程分类、强化宣传、注重引导、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和资金投入,形成完整、协调、高效的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三)工作目标

2020年高新区实现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要有1个社区成为垃圾分类示范社区;两所学校成为垃圾分类示范学校;完善粪便专项清运体系;餐厨垃圾专项清运体系。

(四)实施范围

高新区内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滨河社区、凤凰山小学、阳光四季城小学。

二、重点任务

(一)统一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按照国家统一的分类标准,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统一垃圾分类标识,从生产和销售源头,按照可回收物蓝色、有害垃圾红色、厨余垃圾绿色、其他垃圾黑色的标准统一垃圾袋、垃圾桶站、垃圾箱房颜色,统一垃圾分类目录。(责任单位:区党政办、区经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区城管局、区建设局、宣传中心、区社区办、区教体局、区社会事务局)

(二)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1.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培养群众自觉分类意识。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广播电视和新闻媒体在黄金时段和显著位置播放公益广告、开辟专栏,公共场所、户外和交通工具的各类电子屏循环播放垃圾分类宣传片和标语;在社区设置公示牌和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动员社会参与,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旅游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洁净城市创建等活动,引导群众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公众意识,弘扬社会公德、传统美德,主动践行垃圾分类。 (主体责任单位: 宣传中心;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社区办、区经发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2.开展志愿活动。建立学生、青年、巾帼、党员、职工等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进社区、进机关,积极引导、监督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单位: 党群工作部;责任单位:区直属各部门、各驻区单位)

(三)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1.实现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

各级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按要求设置垃圾投放点和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立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承诺书制度。(责任单位:区党政办、区社会事务局、区教体局)

2.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执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

单位应集中设置有害垃圾投放点、收集容器以及暂存设备和场所;设置可回收物投放点、收集容器或储存空间,统一收集、清运至再生资源企业回收利用;凡有食堂或餐饮服务提供单位,应设置厨余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并设置分类收集存放专用设备与场所;合理设置其他垃圾投放点、收集容器以及暂存设备和场所;各类垃圾做好分类收运对接。(责任单位:区党政办、区教体局、区社会事务局)

3. 强化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评估验收工作

组织对辖区内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全面评估验收;由区党政办、区教体局、区社会事务局等区属单位组织对分管领域公共机构进行评估验收。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公共机构进行评估验收。(责任单位: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区党政办、区教体局、区社会事务局)

(四)推进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选定凤凰山小学,阳光四季城小学成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示范学校,执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方式,率先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以点带面,示范引导,推动整体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开展。

2.纳入日常教育。将垃圾分类纳入中小学生、幼儿日常教育内容,实现垃圾分类进教室、进教材、进课堂,开展“小手拉大手”工程,培养一代人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发挥好学生的作用,在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垃圾分类时尚学校”、“垃圾分类时尚小明星”等典型宣传,给予适当奖励。(主体责任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宣传中心、区社区办)

(五)推进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选定滨河社区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示范社区,率先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以点带面,示范引导,推动整体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开展。

2.居民家日常按照“一严禁、一鼓励、两分类”实行垃圾分类。严禁将有毒垃圾混入其他各类生活垃圾;鼓励居民将可回收物通过售卖方式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或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做好日常厨余、其他垃圾两分类,家庭应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桶、袋)(责任单位:区社区办、区住建局)

3.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住宅小区应合理布局生活垃圾投放点,每栋楼至少设置一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收集容器;在垃圾箱房等主要生活垃圾收集点做好分类收集和分类收运对接;小区分散投放点应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点及收集容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要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识》(GB/T 19095-2019)标准,印刷标志标识,引导居民正确投放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区社区办、区住建局)

(六)配齐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

区城管局组织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餐饮企业、商场等生活垃圾产生量进行测算,根据实际需求补齐垃圾分类专用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纳入数字化城管平台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的要求进行转运,保障达到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主体责任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七)垃圾分类转运设施建设

两镇结合垃圾产量、运距等因素,合理布局,加快垃圾分类转运场(站)建设,完善垃圾分类转运制度,确保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主体责任单位:冯营子、上板城镇政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八)完善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转运措施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校、其他公共机构产生的有害垃圾,应当交由环保部门规定的收运企业进行回收;可回收物可采取约定或者定期协议方式,由经商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收运(采取定期收运的,每半个月至少清运一次)。(责任单位:区招商服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成立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推行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楼门长、物业管理单位“五位一体”工作机制,强化党建引领,带领群众积极投入社区治理。区属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压实监督指导责任,做到组织、计划、制度、督考、宣传五到位(主体责任单位:区党政办;责任单位:区属各部门)

(二)加大资金投入。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将垃圾分类工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完成任务。鼓励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模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保障垃圾前端分类、中转收运、终端处置等所需经费,为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资金保障和可持续发展动力。(主体责任单位:区党政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强化法制保障。完善配套政策,依法依规通过教育、处罚、拒收等方式进行约束,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主体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区政法委、区城管局、党群工作部)

(四)强化社会监督。构建信息监管一体化平台,建立政府依法监管、第三方专业监管、社会公众参与监管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公示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鼓励群众进行举报投诉。推行垃圾分类典型评树活动,激励督促工作开展(主体责任单位:区党政办;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信息化中心、宣传中心、区经发局)

(五)强化考核推进。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将考核作为对区属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定期督导检查。(主要责任单位:区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区属各部门)

《承德高新区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冀ICP备2020023644号-2    冀公安网备 13080502000088号

网站标识码 1308000005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3142555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