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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营子镇农村黑臭水体全面再排查再整治 工作方案

冯营子镇农村黑臭水体全面再排查再整治

工作方案

 

按照《河北省农村黑臭水体全面再排查再整治工作方案》部署,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19〕48 号)、《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及《承德市农村黑臭水体全面再排查再整治工作方案》(承水领办【2020】5号)、《高新区农村黑臭水体全面再排查再整治工作方案》(承高生态办20211),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是贯彻实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是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解决农村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托管镇要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质量导向,坚决做好农村黑臭水体全面再排查再整治工作。

二、排查工作内容

(一)排查摸底,不留盲区

1.排查时间。2021年1月11日至1月31日完成第一轮排查(疫情中高风险区除外),2月1日至3月9日完成第二轮核查及巡查。

2.排查范围。行政村内村民主要聚集区向外延伸1000米范围内、乡(镇)级以上公路两侧200米范围内的河、塘、沟渠(不含城乡结合部或县城建成区),其他行政村区域范围内的河、坑、塘、沟渠等。

3.水体识别。一是通过感官特征进行识别,颜色明显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水体;二是通过水质监测判定,水体透明度<25cm、溶解氧<2mg/L、氨氮>15mg/L中任意一项指标不达标即为黑臭水体。

4.排查方法。各村委会是实施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拉网式全面彻底摸底排查,要确保每个村、每条河都要走到、查清,绝不留盲区盲点;排查前要划分排查责任区,明确谁排查谁负责,并在排查责任区清单表内填写职务、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追本溯源,分类施策

要追溯每条农村黑臭水体污染来源,包括农村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种植业面源、企业排污、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污染、底泥淤积及其他污染问题等。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综合措施逐条明确治理方法和途径,并按照轻重缓急明确完成治理时限。

(三)建立台账,各负其责

一是根据排查结果,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台账,逐一填写水体基本信息,具体包括:黑臭水体名称、编号、水体类型、水域面积、地理位置、所属区域等,填写附件1、2。排查结果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12:00前将附件1、2上报至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联系人

二是建立排查责任清单(见附件3),逐一填写排查责任区范围及涉及的农村黑臭水体编号,并明确乡(镇)级和村级排查责任人。排查责任清单由各村村委会盖章上报至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存档。

三、整治工作内容

对排查确定的农村黑臭水体,一是全部按照治理时限,持续推进挂账销号,加强风险管控,严防反弹;二是对于成因简单的,要立即控源治污,短时间内见到明显成效;三是对于情况复杂、需要一定时间整治完成的,要先行切断污染源,及时封堵直排河道、坑塘、沟渠的排污口,加强巡查,严控新增污染源;四是在水体附近醒目位置(如道路旁、入口处等),树立金属材质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责任牌”(以下简称“标志牌”),并标明水体编号、名称、整治责任人、完成治理时限(精确到月份)、责任主体(区级),标志牌由整治责任人进行管护。整治责任人相关信息及完成治理时限填入附件2。

四、强化监督启动追责

本次排查期间,生态环境将联合省水利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部分市(区)排查情况开展明察暗访。排查结束后,还将组织业务部门、执法部门和相关技术单位,对照排查清单和责任清单对各市县(区)开展抽查。对排查不到位、治理时限不明确、标志牌不规范的地区,将约谈政府主管领导及责任人,问题严重的将启动追责问责。各县(市、区)在排查期间发现问题并抓紧整治的,不再追究责任;在明察暗访或被群众举报新闻媒体发现查实的,存在不如实上报、隐瞒不报的,将对政府主管领导及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请托管镇和各村责任人高度重视,按照文件精神,迅速行动,部署落实相关工作

区生态办将抽调业务人员和执法人员组成巡查组,对托管镇开展持续性动态巡查,一是巡查托管镇组织开展再排查再整治工作落实情况;二是对巡查中发现污染源明确的,要立刻依法处置;三是对已经上报无黑臭水体的托管镇开展核查,对谎报、瞒报、再排查再整治中履职不力、问题频出的托管镇,将依法依规及时追责问责

3月10日前,报告农村黑臭水体全面再排查再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再排查无农村黑臭水体的村要一并提交村委会盖章的无农村黑臭水体确认书。经此次再排查仍无农村黑臭水体的,也要上报上述阶段性总结、总体总结以及无农村黑臭水体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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