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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高新区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0年高新区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0 年,高新区食品经营安全监管按照“转方式、抓重点、提质量、促落实、保安全”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高新区实际、高新区管委会中心工作和市局、分局市场监管重点,突出落实“四个最严”,逐步缩小城乡差异,扎实履行监管职能,为营造高新区食品经营“购进来源可查,贮运科学规范,经营秩序良好,质量诚实守信,违法严惩重处”的良好营商环境不懈努力。主要做好以下14项工作:

一、务实做好监管业务基础工作

(一)提升监管人员能力素质。加强食品经营监管人员能力素质教育,组织开展学习《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新制修订的法规规章;根据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迎接食品经营相关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提升监管人员素质。

(二)着力抓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市局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完成本级对大型超市、盐业在内的重点食品批发企业、特殊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经营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进程,稳步实施食品经营安全工作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三)着力抓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继续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积极持续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加强风险排查,强化源头管理,严厉打击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行为;扎实做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市场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交易行为,禁绝市场活禽现场宰杀、制售行为;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遵照同级党委和政府指令,扎实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坚决杜绝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事故,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务实抓好食品经营安全监管

(四)开展“百千万”食品超市(店)示范创建活动。按照《食品销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及考核方案》(承市监办〔2018165号)要求,在2018年至2019年创建工作基础上,引导高新区77家食品超市(店),11月底前完成示范创建任务,有计划地逐街逐片推动当地食品经营商业主体总体面貌、规范程度和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五)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提升。以整治提升农村大集食品安全为抓手,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农村大集综合整治提升试点,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引导政府有关部门工作重心持续向农村倾斜,逐步促进镇(乡)村食品经营者规范提升经营行为,持续缩小食品安全城乡差别,不断提升农村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六)开展“三小”经营整治提升。扎实开展食品小摊点监管,认真履行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三小”整治提升。年底之前高新区主城区食品小摊点进入政府划定区域经营的比例应达到70%以上。

(七)着力抓实风险等级划分基础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扎实做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评定,为科学实施日常监管奠定基础;切实规范日常监督检查,除按《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第一版)》明确的食品经营抽查事项已组织安排“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检查对象外,对其它监管对象按照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控、信息公开的原则,认真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督导食品经营者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八)着力抓实区域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市局安排部署,抓好经营环节散装白酒质量安全监管,针对散装白酒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综合治理;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有重点的抓好肉(牛肉)干类、菌类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化解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九)着力抓实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主动与教育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并持续强化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加强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品种监管,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广大学生食品安全。

三、务实抓好食盐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十)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抓好市级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后续监管和提升推广工作,有重点的帮扶主动参与“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的商业主体提升企业规范经营能力,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着力培育一批经得起消费者检验的示范典型,引导高新区食品经营总体水平进档升级。

(十一)着力抓实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高度关注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落实《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执法人员开展食盐监管业务知识学习,提升食盐监管能力;督促食盐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盐经营有关规定,高新区食盐批发企业质量管理人员100%参加食品安全技能培训。

(十二)主动协调相关部门搞好对接。主动与农业农村局搞好协调,落实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工作。

四、务实抓好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十三)着力抓实食品相关产品监管。把食品相关产品和食品、特殊食品一道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抽检,重点强化食品包装用纸(带)、食品级塑料袋、餐具(含一次性餐盒)、食品用洗涤剂等直接涉及民生的相关产品的检查、抽检,提高高新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

(十四)着力抓实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连锁店、加盟店、婴童店、母婴店等场所专项检查力度,严查经营资质、索证索票、进货记录、专区专柜、经营条件、贮存环境等重点环节,促进特殊食品经营行业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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