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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领域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冀防领办〔2020〕213号)、《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冀防领办〔2020〕233号)等有关防控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和《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及市局《承德市市场监管系统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等文件要求科学防范冷链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坚决阻断新冠病毒由物及人的传播,结合高新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处置原则

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疫情应急处置应遵循“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完善机制、合理应对、依靠科学、有序有效、公正透明、实事求是”的指导原则。

(三)应急处置措施

承德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根据市局、市委市政府要求及高新区工管委情况通报,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和《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和市政府新冠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分局组建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李利民任组长,尹戈、刘国清、耿自力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领导小组对高新区市场监管系统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领导和指挥,及时研究疫情有关情况,制定市场防控应急管理措施,指挥高新区市场监管系统及时、稳妥地开展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

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负责部署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和具体工作;

(2)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并及时呈报市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3)针对预案规定的情形,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4)办理市、区局疫情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

领导办公室下设食品药品排查组、价格广告排查组、宣传及后勤保障组3个专项小组,各专项小组人员组成和职责分工调整如下:

(二)职责分工

1.食品药品排查组

做好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冷链食品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疫病防控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消毒证明,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批次进口货物入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进口冷链食品装卸过程可见表面外包装进行严格、有效消毒,全面消杀后,将货物单独存放在转运区,不得与其他货物混放;存在进口冷链食品销售行为的食品市场,要实行专区销售,不得与其他国产食品混放,做好销售场所的日常消毒工作;做好12315申诉举报违法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相关问题的调查、核实、查处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违法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恶性案件和跨省、跨市、跨县区的大要案件;加强疫情期间对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口罩、防护服等)质量监管,高新区药品零售药店停售治疗感冒、发烧、止咳等药品;经营有进口冷链药品、医疗器械的企业及时索要消毒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海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对涉及来自疫情高中风险地区的药品、医疗器械品种数量、库存数量进行汇总上报;及时掌握新冠疫苗的配送渠道、接种人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口罩、防护服等)行为。

组  长:耿自力

副组长:韩枫、王继华

成  员:蔡晶晶、闫志军、陈纹杰、王廷云、赵建华、白宝华、李振如

2. 价格广告排查组

负责与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商品广告的监测,查处误导消费者的虚假违法广告等。针对冷链食品价格波动情况,及时组织对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的市场价格检查。严厉查处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发布消费提示,接受消费者投诉,调解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组  长:刘国清

副组长:白洁

成  员:蔡国仕、朱志刚、张欣、尹航

3. 宣传及后勤保障组

组织协调后勤保障和系统人员防护工作,接受群众信访。负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疫情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信息汇总工作,统一上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得擅自发布疫情信息;与网信办做好沟通,及时做好网络舆情信息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冷链食品防控疫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组织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负责市场监管系统信息网络的技术维护,为疫情信息传递提供专用信息通道,保障应急响应期间信息网络畅通稳定,保障办公设施设备运行。

组  长:尹戈

副组长:马雪航、高松昊、武丽敏

成  员:谢琳、张凌波、谢莹、赵可心、白晓芬、韩淼

(三)组织运行体系

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坚持统一指挥、各专项小组联动、快速反应的原则,要按照预案程序迅速建立指挥机构,接受市局及高新区管委会的指挥和部署,实现应急联动。根据疫情具体情况,分局启动相应工作措施,主要步骤包括:

(1)信息核实汇总。接到市局、市卫生健康、高新区工管委有关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情况通报和有关本辖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报告后,领导小组要立即核实,迅速部署落实。

(2)制定应急措施。分局领导小组接到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报后,要立即向高新区工管委及市局新冠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接受高新区工管委及市局新冠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疫情防控指示,在报告的同时明确各专项小组职责,综合调动全局人员处理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分局领导小组要积极做好落实工作,指导各专项小组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处理报告。分局领导小组应将市场防控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市领导小组;应急状态解除后,要及时总结,形成应急处理报告,以书面形式呈报市局党组。

三、应急响应

1.疫情应急响应

高新区分局各专项小组应根据市局、区分局和高新区管委会通知要求立即启动响应机制。快速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迅速开展市场防控应急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杀工作;对市场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视情况采取暂停生产经营等措施,清除可能导致市场传播疫情的隐患;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链食品贮存者严格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和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消毒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批次进口货物入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制度,要求购入、销售的冷链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发现不能提供消毒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批次进口货物入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一律禁止销售;配合相关部门督促经营者对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要求进行清洗、消毒;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冷链食品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疫苗和相关防疫物品、物资及借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和流通秩序的行为。

2.应急保障

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及处置期间,分局所有工作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通,严禁关机或不应答,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保证2小时内完成集结,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做出应急处理;做好值班和备勤工作,区分局机关保证有专人值班,各专项小组随时向区分局报告疫情发展情况和市场监管状况;区分局开通的专用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及时上报最新情况,接收上级指示。疫情处置期间需全员在岗,不得擅自离岗;应急响应期间,防控设施、装备、应急物资要确保正常,包括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在内的相关物资、设备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四、信息监测

(一)信息来源与分析

要与卫生健康部门、海关、农业农村、商务、工信、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疫情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了解有关疫情信息,研究分析疫情发展变化趋势,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二)应急处理情况报告

分局的应急处理情况,须按照规定时限,上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其处理情况须一日一报,有特殊紧急情况可随时上报。

五、后期处置

(一)应急结束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由区分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二)善后处置

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分局要对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内容包括市场防控基本情况、市场防控组织体系建设、应急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文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及时查找工作漏洞,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市场防控应对能力。区局汇总各方面情况后,形成专项报告上报市局及高新区工管委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

(三)责任追究

1.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

区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瞒报、缓报、谎报的,依法予以追责。

2.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

对未按照区分局及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要求履行职责,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形象,影响恶劣或后果严重的,依法予以追责。

3.严格追究工作不力干部的责任

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分局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全面提高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应急管理能力。

(二)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制定和修订,并负责对本预案进行解释。

(三)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2021年1月14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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