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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2021年保健食品、餐饮、化妆品安全监督检查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1年保健食品、餐饮、化妆品安全监督检查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高新区保健食品、餐饮、化妆品经营活动日常监督管理,落实保健食品、餐饮、化妆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保障高新区保健食品、餐饮、化妆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及《2021年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内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有关要求,编制本方案。

一、监督检查对象

承德高新区范围内2020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已成立的保健食品、餐饮、化妆品经营企业。

二、监督检查方法

根据年度工作任务量和监管队伍实际,结合加快政府部门职能转变,深化市场监管“放管服”改革需要,充分考虑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拟定高新区保健食品、餐饮、化妆品经营企业安全监督检查采用以下两种方法展开:一是日常监督检查;二是专项监督检查。

其中:专项监督检查按照各专项行动提出的任务目标、检查范围和具体要求及时组织开展,确保专项行动效果。

日常监督检查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展开。对省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已明确的监管事项,应适用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抽查方式开展风险分级分类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事项。经营企业监督检查适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事项包括:保健食品、餐饮、化妆品等销售监督检查。

(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比例。根据《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及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结合《2021年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内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监督检查要求,2021年高新区保健食品、餐饮、化妆品销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的比例暂定如下:

1、保健食品销售为高风险食品销售,对保健食品销售企业的抽查比例为100%。

2、餐饮企业为重点风险食品销售,对餐饮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

3、化妆品经营企业为一般风险销售,对化妆品经营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

一般风险销售是指风险等级评定为A级的销售者,抽查比例应不低于3%;重点风险食品销售是指风险等级评定为B级的,抽查比例应不低于30%;高风险食品销售是指风险等级评定为C、D级的食品销售者抽查比例应不低于50%。食品药品监管科应扎实做好食品销售企业风险等级评定基础工作,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组织。根据《2021年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内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要求,按保健食品、餐饮、化妆品三类分别进行抽查,高新区保健食品、餐饮、化妆品销售企业随机抽查应以定向抽查为主,不定向抽查为辅。根据高新区保健食品、餐饮、化妆品销售监管工作实际,2021年定向抽查应主要关注以下几方面:

1、餐饮企业;

2、化妆品销售企业;

3、进口食品销售企业。

4、保健食品销售企业

5、药店

食品药品监管科应制定本级监管及随机抽查计划,确定确需抽查的事项、比例、频次等,在区局政策法规等机构的监督下完成随机抽查,形成保健食品、餐饮、化妆品销售监管抽查计划,报区局统一汇总、公示。食品药品监管科应按照区局统一公示的抽查计划抓好落实,并根据监管工作实际对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监督检查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展开。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监督检查要点表》所列出的全部检查项,主要有: 保健食品、餐饮、化妆品销售企业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食品贮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特殊食品销售、进口食品销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二)专项监督检查内容按照各专项行动要求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食品药品监管科应制定本级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等,并按计划推动监管工作落实。

(二)食品药品监管科不得擅自增减抽查事项,原则上省局、市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涉及的监管领域,不再要求“全覆盖”式巡查,不再安排部署专项检查。省、市上半年已经做出安排部署的应按专项行动要求落实到位。

(三)食品药品监管科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并按抽查计划开展监管工作时,应建立健全各类台账、完善工作记录,做到各类监管任务底数清、抽查比例清、检查对象清、结果处理清等,坚决杜绝因组织不严肃、程序不严谨、落实不严格而造成的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等问题发生。

(四)保健食品、餐饮、化妆品销售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2月10日,任务完成后及时上报结果并录入系统。



                                        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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