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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税务局分三步推进四项非税收入划转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项目划转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289号)及总局会议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高新区税务局积极响应并根据相关要求分三步积极稳妥推进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的划转:

  一、迅速学习掌握现行规定上述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使用等政策。

  二、按照会议、文件精神,即刻开展业务对接工作,先与高新区财政局进行联系掌握各个项目收入情况,在与高新区各个职能部门进行沟通,获取缴费人名册、收入规模、征缴方式、减免、入库和欠费等详细信息。

  三、继续与有关部门做好业务交接衔接,实现信息共享,以“便民、高效”为抓手,提高征管效率,优化缴费服务。

  为贯彻落实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的划转工作,社保科定当积极履行征收职责,依法依规开展收入征管工作,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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