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税务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效应分析
自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以来,在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速产业审计,助力大众创新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高新区税务局以2019年至2022年三季度辖区内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数据为样本,结合实际案例,对相关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情况效应进行研究分析,梳理查找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据此提出高质量推进《承德市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N+1”专项共建活动实施方案》的建议。
一、2019年至2021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情况
(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逐年增长
通过对我区2019年-2021年以来的研发费加计扣除数据来看,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纳税人户数逐年分别为59户、82户、102户;享受加计扣除金额分别为1.11亿元、1.17亿元、1.99亿元,呈现逐年上升态势。无论是享受政策户数还是享受金额都逐年增长,平均增幅超过20%。享受政策户数平均占全市27.65%,享受金额平均占全市28.60%。,展现了高新区科技创新在全市的引领作用。
2019-2021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享受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
所属 年度 | 加计扣除户数 | 加计扣除金额 | ||||
加计扣除户数 | 同比户数增幅 | 高新区在全市比重 | 加计扣除金额 | 同比金额增幅 | 高新区在全市比重 | |
2019年 | 59 | 25.53% | 22.70% | 11125.76 | 22.19% | 33.58% |
2020年 | 82 | 38.98% | 28.58% | 11735.64 | 5.48% | 25.06% |
2021年 | 102 | 24.39% | 31.68% | 19910.25 | 69.66% | 27.17% |
(二)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行业特点突出
从行业角度来看,我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数据显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稳居享受优惠企业的行业前三位。
2019年-2021年三个行业享受户数占总数的比例分别是94.91%,94.18%,95.09%,享受金额占总金额的比例分别是98.23%,93.47%,96.63%。反映了承德高新区在饮料制造、中药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行业迅猛发展较为突出的特点。
2019-2021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按行业统计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
所属行业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
户数 | 加计扣除金额 | 加计扣除户数 | 加计扣除金额 | 加计扣除户数 | 加计扣除金额 | |
制造业 | 41 | 8356.34 | 50 | 8292.51 | 58 | 15904.29 |
信息传输、软件技术服务 | 5 | 96.04 | 13 | 278.28 | 14 | 376.96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 | 2476.06 | 18 | 2398.11 | 25 | 2958.84 |
农、林、牧、渔业 | 1 | 34.47 | 1 | 47.02 | 1 | 69.53 |
房地产业 | 1 | 38.01 | 1 | 43.78 | 0 | 0 |
建筑业 | 1 | 124.84 | 2 | 100.32 | 3 | 204.43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0 | 0 | 1 | 464.51 | 1 | 396.2 |
合计 | 59 | 11125.76 | 86 | 11735.64 | 102 | 19910.25 |
(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重点税源企业带动作用明显
2019-2021年,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博彦科技承德有限公司、承德苏垦银河连杆有限公司、承德露露股份公司、承德天大钒业有限责任公司、承德华远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6户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超过2000万元,均为制造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2.36亿元,享受减免税优惠5906.12万元。
制造业企业往往具有资产投入多、研发费用高、产业化周期长的特点,高研发费用投入也为企业带来高产出。通过对6户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数据深入分析,发现优惠的税额不仅减轻了企业资金压力,为企业研发、升级产品、拓展市场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同时也激发了企业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积极性。而随着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的优惠政策扩围至科技型中小企业,力度不减、范围加大的优惠政策,无疑为加快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2019-2021年重点税源企业加计扣除情况(单位:万元) | ||||||
纳税人名称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
加计扣除金额 | 减免税额 | 加计扣除金额 | 减免税额 | 加计扣除金额 | 减免税额 | |
颈复康药业集团公司 | 1836.02 | 459.01 | 1646.93 | 411.73 | 2751.61 | 687.90 |
博彦科技承德限公司 | 1761.71 | 440.43 | 1154.83 | 288.71 | 1408.16 | 352.04 |
苏垦银河连杆公司 | 965.50 | 241.38 | 1061.25 | 265.31 | 2018.65 | 504.66 |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 929.69 | 232.42 | 766.58 | 191.65 | 1863.71 | 465.93 |
天大钒业有限公司 | 696.91 | 174.23 | 766.89 | 191.72 | 1655.17 | 413.79 |
华远自动化设备公司 | 565.53 | 141.38 | 635.23 | 158.81 | 1140.09 | 285.02 |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承德高新区按照迈入国家级高新区第二方阵发展目标,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数量和纳税规模一直处于全市前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数量和享受金额也以每年平均增加20%的速度稳步增长。但在税务机关进行政策辅导和有关费用审核中发现,部分企业在适用优惠政策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企业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理解不深限制政策落地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扩大了适用企业范围,多数企业发生的研发活动都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在政策实施中,存在申报加计扣除的企业比例偏低的现象,从而降低了政策的效用。一是部分企业对新的更大范围的优惠政策缺乏了解。部分企业虽然开展研发活动,但在原有政策下不符合加计扣除条件。因此受惯性思维影响,在新政策下未积极申报享受优惠政策。另外,一些企业认为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或者经过政府部门立项的研发活动、研发项目才能获得政策优惠。例如:辖区内某设计院既不是高新技术企业,也不是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前三季度发生研发支出30多万元,未申报享受加计扣除。通过税务人员辅导,纳税人在2022年10月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30.21万元。二是部分企业对产品、工艺开发是否符合研发活动条件把握不准。例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将在用的数控设备进行常规升级改造的费用进行了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经税务人员辅导,纳税人对已申报的5.6万元加计扣除费用及时进行修改,避免了不应享受而享受带来的风险。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主要条件之一是必须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但由于部分企业未加以重视或财务人员专业能力有限导致政策红利释放受限。一是部分中小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部门,研发与生产设备、仪器共用情况较普遍。由于费用分配轨迹与核算不清晰,形成研发费用归集界定难以明确、核算分界模糊等问题。二是部分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比较落后,研发人员与财务人员工作交接手续不完善,或财务人员财税知识更新不及时,同时企业环境也加大了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难度。三是部分企业为节省开支,由代理公司代为记账。财务公司为了减轻工作量,对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不归集或不准确归集,造成企业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未享受到加计扣除优惠。我局对2022年10月的申报加计扣除数据进行数据筛查时,发现28户纳税人存在申报研发费加计扣除不规范,没有准确归集研发费用,没有登记辅助账的问题。
(三)企业对研发活动界定不够明晰导致政策享受不畅
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为获得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明确只有“实质性改进”才属于符合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现阶段,很多企业正处于转型升级期,具有明确“实质性改进”的研发活动相对较少,许多项目处于两者之间,在甄别上存在着一定难度,导致税企双方的认识存在一定差距。例如:辖区内某药业集团2021年申报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中“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阿胶补血口服液工艺与质量控制研究”等项目,对是否属于研发活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出现了理解不一致情形。后经税务机关提出建议,通过咨询科技部门认定,对其享受2018年至2021年度的研发费用加计调减扣除312万元。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创新研发投入不足导致政策影响较小
辖区内,在科技部门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的企业共有493户,其中实现销售收入的企业有283户、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80户,占比仅为30%,科技孵化的作用不够明显。一是企业资金、资源和研发人员有限,从而限制了企业研发投入的规模,导致创新性不足,无法达到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的政策门槛。二是多数中小企业缺乏自主创新产品,部分企业经营状况处于微利甚至是维持的边缘,“不想”也“不愿意”进行自主研发,制约了企业发展。三是技术创新是一项高风险活动,受多方面因素影响,部分企业害怕出现研发失败无法收回技术创新的投资,给企业带来经营损失。
三、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更好实施的建议
(一)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推动研发投入主体规模
一是围绕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和高新区“京津冀大数据走廊”核心支撑、以智能装备制造为主导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大力培育科技领军企业的目标,帮助有潜力的企业梳理、谋划、包装,争列省市研发攻关项目。同时,发挥区内大、专科研院校的优势,加大科研项目、科技人才等方面的合作,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二是科技部门进一步优化创新项目的鉴定服务,通过项目鉴定服务助力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及时降低涉税风险。三是进一步研究落实奖补激励政策,通过财政奖励、薪酬挂钩等方式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支出,激发企业创新动能,加速产业升级,在助力大众创新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精准推送惠企政策,提高企业优惠政策适用面
一是多部门联合采用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现有宣传资源,通过加大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比如,科技部门侧重辅导企业研发立项、项目鉴定;税务部门侧重辅导企业费用归集和申报、优惠政策适用。二是开展重点企业联合走访跟踪问效。针对研发意愿较强的、研发费用投入较大的重点企业持续开展“面对面”“一对一”“点对点”服务,及时了解企业在立项、享受政策过程中出现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通过优化服务、改进工作方式等方法尽快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三)督促企业完善财务会计核算,提升政策红利释放力度
多部门联动,强化服务意识,增强企业经营者和财务人员做好加计扣除政策各项归集和申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帮助纳税人正确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一是对有研发投入的企业,建议财政部门重点加强对会计人员素质的培训,通过不断加强后续教育挖掘现有会计从业人员的潜力;或督促企业配备高素质的财会人员。二是财政、科技、税务部门进一步辅导企业建立一套完整的科技投入管理制度,将财务核算纳入其中,针对研发费用设立独立的财务账簿,根据年度研发计划把握研发活动核算内容。三是督促、辅导企业加强财务核算部门与技术部门的沟通配合,共同提高对研发费用归集要求的认识,各司其职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核算工作。
(四)做好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打造共同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N+1”方案中的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密切配合。一是税务和科技等有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进一步实现企业研发项目信息共享,从立项开始就及时跟进、监管和指导,主动服务企业,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研发经费核算和归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税务部门充分利用日常管理中归集掌握的企业数据,进行常态化监控,及时将研发项目不实、未准确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等相关问题反馈相关部门,为做好下一步企业相关资格管理、考核激励享受等工作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