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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民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年度汇算情况的调研及建议

2023我国第四个居民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年度各项工作机制日趋完善、工作方式不断改进,有力的推动了各项政策平稳落地,确保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稳步开展。居民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为全年取得的综合所得(即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的合计),同时配比项专项附加扣除。本文通过对高新区税务局辖区内个人所得税汇算对象进行抽样调查,分析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调查数据及分析结果

本次调研历时2个月,采取抽样调查方式,通过电话询问和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开展。调研对象包括高新区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辖区内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部分纳税人,共计120人。其中自然人调查问卷参与87人,扣缴义务人调查问卷参与33人。

(一)年收入12万以下人群占比较高,充分体现了个人所得税顶层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与普遍性从参与者年收入情况来看,年收入12万以下人群占比79.4%,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测算,这部分人年纳税在2800元以内,且其中有45.7%的人税负为零。从收入结构来看,收入来源的93.8%是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次之,其他收入占比较低;参与者的收入水平以中低收入较多,高收入人群凤毛麟角。从侧面反映出承德因经济欠发达以及收入水平偏低,大型企业的匮乏与当地经济发展较为缓慢,造成各领域对高精尖人才缺乏应有的吸引力。

图1:参与者收入统计

 

 

 

图2:参与者年收入结构统计

(二)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关注度受收入结构、年龄结构影响较大。调查显示,大多数纳税人了解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及专项附加扣除等事项,但了解内容和程度有所区别。45.7%的参与者年收入未超过6万元,由于收入在起征点以下,对个人所得税汇算的敏感度不高,对政策的关注度也普遍较低。从参与调查者年龄结构统计,21~30岁占比22%,30~60岁占比合计71%,中青年参与度较高,且一般职员及企业一般管理人员占比较大,这些群体是家庭收入的主要创造者,因此更加重视个人所得税政策对其收入的影响。此外,通过调查,清楚要办理汇算并清楚了解相关政策的人员占比57%,从参与者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情况统计,在每月申报时已全部享受的,占比58.3%,不了解政策是否能享受的,占比12.8%。综合以上数据,部分纳税人对政策了解、认识不够,导致个人所得税政策红利并未被充分享受。

图3:参与者职业数据统计





图4:参与者年龄结构统计


(三)纳税人获取政策的途径宽泛畅通,但纳税人自觉研究、通透学习的程度不高。纳税人获取政策的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的关注程度。高新区税务局定期组织业务骨干参加总局开展的个人所得税相关知识网上测试及网络培训,严格按照省、市局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操作方法,通过电话告知、微信公众号、网站告知等方式及时向纳税人宣传个人所得税汇算相关内容。通过调查,纳税人获取政策主要途径是通过税务局网站,其次是单位组织培训,咨询财务人员和身边同事、朋友占比接近,微信公众号的关注度占比并不高。

图5:政策获取途径的调查统计

(四)纳税人自主完成汇算的比例偏低,大部分为委托单位财务人员操作。从调查数据来看,虽然个税汇算工作已进行了四年,但是仍有大部分的个人所得税汇算参与者对年度汇算政策并不熟悉或不会计算应补(退)税额,且委托本人所在单位、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个人代为办理。近一半的参与者并不清楚年度汇算的办理流程或不清楚如何办理退税、补税,少部分参与者对上述问题不了解。尽管有一部分人员更倾向于自主办理,但在申报过程中遇到困难时,更倾向于采纳税务机关及单位财务人员的意见。这说明由于对个人所得税汇算政策、计算方法、办理流程等内容不熟悉,大部分纳税人的申报数据在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上还存在一定偏差,且不能自主熟练操作。

图6:参与者对年度汇算的办理方式偏好

图7:参与者自行办理汇算存在的困难统计

 

图8:参与者对自行申报中疑难问题的求助方式统计

二、个人所得税汇算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一)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个人所得税汇算的宣传辅导,并及时更新完善软件系统。高新区税务局通过电话回访、面对面接触纳税人访谈等方式,对辖区内部分纳税人针对本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工作的体验进行回访,部分纳税人表示个税汇算APP在操作上并不通俗易懂。如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需手工录入且存在反复操作的问题。另有部分纳税人反应,拨打12366热线并未准确解答纳税人提出的相关问题。

(二)存在企业冒用自然人身份虚假申报的现象。不少企业冒用自然人身份在申报期间虚增成本以期达到逃税避税的目的。针对此类问题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对涉及此类情况的纳税人应及时关注,并鼓励纳税人主动告知税务机关。

(三)存在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相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混乱的现象。独资、合伙企业户数多、规模小,对财务管理缺乏认知。且财务人员多为兼职,导致部分企业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核算混乱;加之对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了解不够,使得汇算资料数据不够准确,直接影响了工作质量。此类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会计处理随意性较大。部分企业在对销售收入的确认上不够真实、准确,仅对开具发票的收入入账,且账面收入额与实际销售额不符,导致收入与成本不成配比。另有些会计在记账的时候不够及时不够规范,导致账面混乱。二是企业支出混乱。独资、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支出和生活消费支出混列难以区分,将本应由个人和家庭自行承担的消费支出在企业的费用中支出。三是汇总征收税源掌控困难。在汇总征收中,对投资者兴办的两个及以上的企业以及同一自然人同时身兼数职的情况,在掌握其全部收入时存在一定难度。以现行征管模式来看,税务机关只能以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情况为主要依据。因此,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且存在税收漏洞。

三、对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汇算工作的建议

(一)切实做好税法宣传辅导工作,提高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认知度。充分借助新媒体,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税企微信群、外部网站等宣传载体,组织开展各类税法宣传活动,定期举办纳税人学堂、税收业务培训班,把个人所得税相关税收政策宣传到位,提高纳税人的自行申报和汇算的意识。通过不断完善、更新个人所得税软件系统,如将操作流程放置在醒目位置;改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重复录入的问题等,帮助纳税人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汇算工作。

(二)不断提升税务人员业务能力,努力提高个人所得税汇算的准确性。通过现场及视频培训方式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特别是一线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使税务人员熟练掌握税收政策,了解企业的财会制度和核算方式,一方面是准确运用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解决汇算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降低汇算的差错率和失误率,堵塞税收漏洞,避免税收执法风险。另一方面是运用税收专业知识更好地辅导纳税人,帮助纳税人做好个人所得税汇算工作。

(三)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汇算后续管理工作,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质效。汇算期过后,税务机关应强化跟踪管理,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对纳税申报中疑点、问题较多的企业,应开展专项纳税评估或专项检查,以查促管,激励企业重视为员工如实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特别要加大打击偷逃个人所得税的力度,并对典型案例给予曝光。同时,加快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信息化建设,建立集网上申报查询、政策咨询、纳税指导、信息反馈、投诉举报等为一体的纳税服务平台,突破税务机关内部与外部各职能部门的界限,尽快将税务机关个人所得税监控系统与政府其他部门实行网络对接,完善全方位、多元化的涉税网络体系。充分利用与企业相关的公共资料和数据,使企业的各项收入都能够在税务机关的有效监控之下,防止税款流失,提升个人所得税征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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