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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医院、高校个人所得税管理的思考

个人所得税作为收入调节的重要手段,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医疗、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各大医院医务人员和高校教职员工收入有了明显提升,随之而来的是个人所得税管理风险不断增加。

  一、医院、高校人员个人所得税特点

  (一)学历、收入“双高”。医务人员和高校教职员工在同年龄段人群中普遍学历较高,现在好的医院、高校录用人员动辄要求博士、硕士学位。由于医院、高校大多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有较强的自主权,加之近年来国家对医疗、教育事业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强,医务人员和高校教职员工的收入明显高于社会平均水平。

  (二)收入来源多样。医务人员和高校教职员工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工资薪金所得,其次是劳务报酬所得,再次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稿酬所得,个别纳税人还存在经营所得和股权转让所得等。较之其他职业,医务人员和高校教职员工的收入更加多样,且随着纳税人年龄增长和职称晋升,收入来源也越来越多。

  (三)社会影响力较强。优质的医疗和教育资源稀缺性决定了医生和高校教师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关注度更高,话题性也更强,二者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的比例高于其他职业,有较强的话语权。对税务机关的管理来说也是一把“双刃剑”,管理好了,可以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正向引导周围人群;反之可能引发负面舆情,曲解税收政策,误导民众,影响税务机关形象。

  二、医院、高校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存在的风险

  (一)单位对个人所得管理存在短板。一是重视程度不够。医院、高校等事业单位不同于企业,涉税事项较少,税务工作只占财务人员工作的极小部分。加之个税改革前个人所得税政策相对简单,单位代扣代缴工作只需按月进行,不需与员工沟通,没有专项附加扣除、累计预扣法代扣代缴以及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等。税改后,个人所得税虽然有了较大变化,但是扣缴单位和其财务人员还存在工作惯性,没有对个人所得税提起足够重视。二是缺乏个税专业知识。受单位性质限制,医院、高校财务人员普遍不具备必要的税收知识,更没有专门的税务部门。近年来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政策和征管方式方面都进行了较大的改革,3岁以下婴幼儿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等新政策紧跟国家社会民生领域的大政方针快速出台,财务人员没有系统地、及时地学习个人所得税政策。例如,在对承德高新区某高校进行走访时,税务人员通过交谈发现该校有一名国家级专家延长退休时间,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仍然被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第一时间纠正,为纳税人办理退税16.32万元。三是部门间缺乏沟通协作。大型医院、高校往往员工众多,动辄数千人,个人所得税扣缴主要由财务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但是收入场景较多,高校教职工课时费、加班费、监考费、咨询费、评审费、科研奖励,医院医护人员挂号、手术、值班、护理等各类收入繁多,且涉及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作,给财务人员代扣代缴带来很大困难。

  (二)依法足额申报存在困难。一是单位主观因素干扰。医院、高校大多为公立性质,单位会积极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于担心审计方面出现问题,为确保周全,误将一些免税或不征税收入计税申报,给纳税人造成损失。二是财务人员客观因素干扰。部分财务人员缺乏个税知识,对个人所得税征收项目把握不准确,往往理所当然地把一些应税收入认定为免税或不征税收入。还有部分财务人员无法熟练使用自然人扣缴客户端,出现未及时下载专项附加扣除、更换电脑未迁移历史数据、错误选择人员类别、错误选择离职时间等问题,从而导致税款申报不准确。三是纳税人自身纳税意识淡薄。医务人员和高校教职员工虽然属于高知阶层,文化修养和道德水平较高,但工作紧张,压力较大。很多人对于个人所得税法的关注度比较低,税务方面知识了解的不多,对税务机关以及本单位财务部门的税法宣传普及等活动没有足够重视,造成个税政策的盲区,部分人员甚至对纳税存在抵触情绪。

  (三)纳税人存在非法避税现象。一是利用科研课题避税。当前社会发展对新技术和新工艺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医院医生和高校教师因为在知识和技术方面具有优势,承担了较多的科研课题,所以其科研经费也在不断增加。在完成课题的同时,其经费一部分会转化为个人收入,对于这部分收入,部分人为了避免缴纳过高的个人所得税纷纷选择各种方式避税,比如采用其他发票报销经费或者虚列科研人员名单等,这些方式都导致了税款流失。二是转换收入项目避税。由于目前个人所得税在判定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经营所得等方面存在政策模糊地带,而且纳税人收入来源地分散,往往是跨省市,部分纳税人统筹计算税负后,转换收入项目,从而少缴税款。三是利用政策漏洞避税。医务人员和高校教职员工收入主要来源为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以及河北省政府相关公告,我省残疾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税额80%的减免。部分纳税人利用假的检查结果,通过了残疾人认定,享受了该政策。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医务人员享受该政策人员的比例高于其他单位。

  三、完善医院、高校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辅导,增强依法纳税意识。一是税收政策分门别类,让政策传递更有针对性。对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区分日常申报、汇算清缴、优惠政策、注意事项等,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舍弃大而全,做到小而精。对医务人员和高校教职员工主要普及和其有关的个人所得税基本知识,包括专项附加扣除、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等。对财务人员系统宣传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以及征管法中对税收违法行为相关规定,重点宣传可能涉及医院、高校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制作宣传产品,让税法宣传更加生动。将晦涩难懂的税收法规通过短视频、小案例的形式展现出来,让政策通俗易懂,更加生动,让纳税人更容易理解。将税法宣传贯穿于纳税人日常生活中,进一步提升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三是建立专门团队,让纳税辅导更加主动。选取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专门团队,对重点单位和重点人员进行一对一辅导,主动上门走访,面对面讲解个税政策,手把手指导软件操作。通过精细辅导,让医院医生和高校教师们了解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意义,使其成为税法宣传员,充分发挥正向引导作用。四是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对我省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进行完善,设置减免上限,防止不法纳税人利用政策漏洞避税。

  (二)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推动部门间协同共治。一是加强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用法律法规对个人纳税行为进行约束,对涉及虚假申报、偷税漏税骗税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奖惩机制,对信用等级较高的纳税人能够给予更多的办税便利,对信用等级低的纳税人办税时进行一定的制约,做到奖惩分明。二是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做好与公安、住建、教育、卫生、公积金、银行等外部门的沟通,充分发挥各部门协税护税作用,拓宽信息交换渠道,提升信息质量。强化信息共享,更加全面掌握个人收入、扣除相关资料信息。做好数据分析,及时对纳税人进行提示提醒。三是提升协同共治水平。对出现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告知后拒不整改的纳税人,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其工作的医院、高校,以及上级卫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多渠道向纳税人施加压力,提升其税法遵从度。

  (三)构建税收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加大税收违法打击力度。一是建立风险防控模型。充分发挥税务机关信息化水平高的优势,利用税收大数据,构建风险监控体系,建立风险模型库,对不同的征收项目、收入情况、纳税环节等设立风险指标,做好风险预警和监控。通过对风险的应对,不断完善风险模型,调整风险指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加大税收违法打击力度。根据风险监控任务处理情况和税收信用体系信息,对多次出现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加大处罚力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联合公安部门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侦办力度,完善税收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三是建立违法案件曝光机制。选取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进行适度曝光。通过常态化打击、精准性监管、典型性曝光提升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重视程度,整顿和净化整个税收环境,维护法律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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