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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2020年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承德市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子项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备注
1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的检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的规范性和质量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 实地检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编制人员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被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编制单位和相关人员是否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核并在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础数据资料是否真实可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是否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信息;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评价结论是否明确、正确和合理 重点检查事项
2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 实地检查 是否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内容是否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相符;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是否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重点检查事项
3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排放污染物企业环境保护制度落实情况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实地检查 是否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按规定安装,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在线监测数据是否超标;污染防治设施及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或未验先投问题 重点检查事项
4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进出口配额许可的检查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进出口配额许可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实地检查 是否按规定申请领取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是否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品种、数量、期限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是否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用途生产、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是否按规定申请领取进出口审批单、进出口许可证
重点检查事项
5 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检查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第五条 实地检查 是否在生产前或者进口前领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 一般检查事项
6 对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的检查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审查批准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七十条;《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实地检查 是否将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辐射监测报告,报启运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重点检查事项
7 对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的检查 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18年)的公告》 实地检查 是否按规定申请并取得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 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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