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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点位长”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环境管理,落实大气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全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按照《承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点位长制”和地表水环境监测断面“断面长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点位长”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共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点位长”设立及工作职责、各责任单位职责及巡查检查内容保障措施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落实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主体责任,强化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以国控、市控大气监测点周边区域为重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紧盯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任务,开展强力攻坚,不断强化督察执法,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进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获得感。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2020年4月份起,在全区实施“点位长制”,逐点位精细化管控。区级“点位长”对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镇级“点位长”负责对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筹安排部署,协调调度,及时对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隐患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第三部分“点位长”设立及工作职责明确了“点位长”分别由区、镇两级主管领导担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镇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负责。

第四部分责任分工:以国控、市控大气监测点周边6公里范围内为重点区域,明确责任部门,共涉及17个部门和2个托管镇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对此项工作进行组织实施和统一调度指挥,定期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召开工作调度和部署会议,各有关部门、托管镇政府、社区办要成立组织机构,建立规章制度,开展各自巡查检查行动。二是提高工作标准。结合各自部门职责,定岗位、定人员、定职责,围绕国控、市控大气监测站点周边重点区域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工作台账和责任清单,明确检查点位、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在全区予以公开通报;对环境质量恶化、环境问题屡禁不止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对逾期未反馈周报告和月报告,问题未整改到位的,适情节轻重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关于印发《承德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点位长”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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