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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承德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点位长”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承德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点位长”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点位长制”的工作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部署,强化全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在辖区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管理责任制(简称“点位长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以国控、市控大气监测点周边区域为重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紧盯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任务,开展强力攻坚,不断强化督察执法,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进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以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为核心,在统筹全域治理、系统施治基础上,自2020年4月份起,在全区实施“点位长制”,逐点位精细化管控。区级“点位长”对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镇级“点位长”负责对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筹安排部署,协调调度,及时对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隐患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三、“点位长”设立及工作职责

管委会主任孙潇同志担任环境空气质量国控监测点位“点位长”,对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托管镇镇长任杰、张剑同志担任环境空气质量市控监测点位“点位长”,对各镇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负责。

1.围绕上级下达的环境质量年度目标和工作任务,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及时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

2.区级“点位长”每月至少召开1次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会,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每月至少督查1次站点周边环境状况;在空气质量同比恶化期间,每周至少调度1次、督查1次;镇级“点位长”每周至少巡查1次站点周边环境状况,及时发现、处置、移交解决有关问题。

3.负责对站点周边6公里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机动车、加油站、汽修厂、餐饮油烟、散煤、露天焚烧等污染源的排查、整治和日常管控工作。组织建立并及时更新污染源清单,建立健全污染源网格化管控工作机制,逐一明确污染源管控责任单位、责任人。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督促落实应急响应期间各项举措。

4.负责对辖区各有关部门、托管镇政府、社区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的情况的考核工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不实、大气综合治理项目突进滞后,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实施约谈问责。

四、各责任单位职责及巡查检查内容

区直各有关部门、托管镇政府、社区办要已国控、市控大气监测点周边6公里范围内为重点区域,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巡查检查和整治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一是工业企业持证排污,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污染源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VOCs工业企业的安装治理设施并得到有效治理二是建筑施工工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两个全覆盖”;三是辖区涉及表面喷涂、维修的汽修企业安装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达标排放四是餐饮单位安装并定期维护油烟净化设施,油烟达标排放。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一是已供但未办理施工许可地块无施工许可手续开工的建筑工地落实扬尘管控措施,现场堆放土方、路基填料、施工材料采取苫盖等措施,边坡采用防尘网覆盖等抑尘措施,建筑物拆除过程中采取洒水、喷淋、喷雾等防尘措施;二是渣土及物料运输车辆落实全面苫盖等抑尘措施,查处上路未上盖,随意倾倒、遗撒、飘落渣土或物料等违法行为;三是职责分工范围区域内新倒、堆放渣土治理,抑尘措施缺失治理,生活及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或采取防尘措施;四是辖区露天烧烤整治。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一是园林绿化作业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种植土、弃土、余土等立即清运,种植行道树的种植土和所挖树穴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道路两边、中心隔离带、分车带绿化回填土低于路沿石5厘米以上二是中心城区主次干道采取低沉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方式,清扫产生的垃圾、下水道疏浚产生的污泥不得在道路上堆积,道路保洁达到“以克论净”城市道路管控标准三是职责分工范围区域内新倒、堆放渣土治理,抑尘措施缺失治理,生活及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或采取防尘措施;四是辖区餐饮单位厨余垃圾合理处置。

区建设局负责:一是市政、公路、铁路、管网等线性工程施工区域内落实扬尘管控措施,路面挖掘、切割、破碎等作业时采取洒水、喷雾等防尘措施,运输土方、建筑材料、渣土等车辆是否密闭或严密苫盖运输,道路开挖、管线施工后裸露面及裸土采取防尘措施;二是职责分工范围区域内新倒、堆放渣土治理,抑尘措施缺失治理,生活及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或采取防尘措施;三是辖区汽修企业营业资质,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存储及喷涂废气治理等污染防治设施。

区国土分局(土储和征收办)负责一是批而未供地块内道路、裸露土地、渣土料堆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二是职责分工范围区域内新倒、堆放渣土治理,抑尘措施缺失治理,生活及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或采取防尘措施。

区经发局负责:工业企业煤场、料场、渣场入棚入仓防风抑尘网,防风抑尘网完整无破损,料场露天装卸作业采取洒水喷雾等抑尘措施

区招商局负责: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装置,设施正常使用;商贸物流园区等在建及建成后裸露土地、渣土、料堆等扬尘治理;废品回收站不得无照经营。

区质安办负责:已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达标整治八条要求,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立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防尘措施、扬尘监管部门等公示信息,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路面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建筑土方采取密闭或苫盖措施,装卸、搬运时采取防尘措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或采取防尘措施,土石方湿法作业,工程主体作业层防尘网全封闭。

区林业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工地以及河道内、外滩施工项目的扬尘治理;河床两侧裸露土地、露天堆存渣土、料堆的扬尘治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区域秸秆、垃圾、杂草、落叶等易燃物清理整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查处烟花爆竹违法经营、销售行为;监督矿山企业在矿山开采和选矿加工生产环节实施低尘作业

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销售民用散煤、不合格成品油清理整治;餐饮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不得无照经营。

区公安分局负责:各类大型活动现场、婚礼现场、经营活动及开业现场等场所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森林公安局双河直属分局负责: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野外用火。

交警直属五、七大队负责:重型货车未按规定时限、路线违章行驶,主次干道违规停放;渣土及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落实全面苫盖等抑尘措施,查处上路未苫盖、遗撒、飘落渣土或物料等违法行为。

社区办负责:落实属地责任,开展巡查检查;职责分工范围内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及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区大气办。

托管镇政府负责:落实属地责任,开展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处置、移交有关问题;每周至少巡查1次站点周边环境状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点位长制”工作落到实处,各“点位长”要对此项工作进行组织实施和统一调度指挥,定期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召开工作调度和部署会议,各有关部门、托管镇政府、社区办要成立组织机构,建立规章制度,开展各自巡查检查行动。

(二)提高工作标准。按照《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划分方案》(承高管字20202号),结合各自部门职责,定岗位、定人员、定职责,围绕国控、市控大气监测站点周边重点区域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工作台账和责任清单,明确检查点位、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于每周上午12:00,形成工作落实情况周报告,每月25日,形成工作落实情况月度工作报告大气办,区大气办及时汇总、编写点位长工作动态报市大气办和区级“点位长”。(区大气办联系人:翁羽,联系电话:2555318,邮箱:gxqdqb2015@163.com

(三)强化责任追究。“点位长”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及日常大气环境综合治理督导考核事项,对工作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在全区予以公开通报;对环境质量恶化、环境问题屡禁不止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对逾期未反馈周报告和月报告,问题未整改到位的,适情节轻重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附件: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点位长”名单


附件:

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点位长”名单

 

序号

大气监控站点名称

具体位置

点位长

副点位长

1

铁路(国控)

东区颈复康有限公司院内

  

高武元

2

开发区(国控)

西区自来水公司

院内

  

高武元

3

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市控)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院内

  

赵新宇

4

上板城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市控)

上板城菲时博特有限公司院内

  

  

 

 

 《承德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点位长”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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