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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承德高新区地表水环境监测断面“断面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承德高新区地表水环境监测断面“断面长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水环境管理,落实水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根据《承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点位长制”和地表水环境监测断面“断面长制”的通知》(承生态环委办〔2020〕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压实辖区水环境质量改善主体责任,强化水环境综合整治,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提升国考断面水环境质量。

二、目标要求

2020年4月1日开始,在全区实行“断面长制”,着力提升水污染管控能力,全面整治各类水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妥善处置突发水环境事件,保障区域水环境安全,确保滦河上板城大桥国控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

三、“点位长”设立及工作职责

1)“断面长”设置:上板城大桥断面为国家设考断面。断面长由管委会主任孙潇同志担任,副断面长由管委会副主任徐树星同志担任,二级断面长由托管镇镇长任杰、张剑同志担任。

2)“断面长”工作职责:“断面长”是断面水环境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负责领导全区“断面长制”工作,协调、督导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及时处置断面重大疑难问题,指导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规划的实施,落实水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做好断面水质各项保障工作,确保断面水质达标。“断面长”每月至少召开1次水污染防治调度会,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每月至少督查1次断面水质状况;特殊保水关键时期,每周至少调度1次、督查1次;及时发现、处置、移交解决有关问题。

3)“二级断面长”工作职责:具体承担辖区河道(段)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河流档案、每日巡河,实行预警预报制度,对沿河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同时完成“断面长”交办的各项任务,配合各成员单位推进河道整治工作。“二级断面长”每周至少巡查1次断面及辖区河流水质状况,及时发现、处置、移交解决有关问题。

三、责任分工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指导,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制定所管辖断面“一断面一策”保障措施和枯水期、凌汛期、汛期、平水期水环境质量保障方案;开展断面巡查巡视,并结合水环境质量在线监控数据、采样监测数据,对出现水环境质量异常和预警提示的断面组织开展原因排查和问题整改;定期对涉水企业进行巡查、检查,对存在隐患问题的企业进行督促整改,对违法排污问题及时依法处置;做好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监测与处置。

区林业水务局:负责河道清理整治工作;负责涉水施工监管,降低水体扰动,严防由此引发水体超标;组织实施人工湿地、水源涵养林,沿河绿化景观带等生态项目建设;依法查处涉河涉水违法行为;河库管理员对所负责的河流责任区域内每天不少于2次巡查管护工作,做好巡查和管护记录。及时清理岸上岸下垃圾杂物、废弃物和水上漂浮物等,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存放点。发现有人为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同时积极配合行政执法人员对涉河涉水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推进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加快实施河流沿岸设施农业建设,有效降低农田灌溉退水对河流水质的影响。

区社会事务局:负责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和监测的指导,负责河流传染源防控及河流应急突发事件的卫生处置和医疗保障。

区建设局:负责协调推进城镇污水收集与处理、市政建设垃圾等综合治理; 推进雨污分流设施建设;负责协调高新区内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统一处理工作;做好饮用水源地饮用水水体的隔离防护,避免人类活动对水质的影响;保护区内公路、道路、桥梁等应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开展视频监控,跨越或水体并行的路桥两侧建设防护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等事故应急防护工程建设;涉及跨河道路、桥梁等可能影响河流水质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提前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备,同时提交工程实施计划,实施内容、起止时限、采取防治污染水质的措施,经报请上级批准后方可实施,避免施工过程中搅动水体影响水质。

区国土分局和区规划分局:负责指导、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组织查处河道沿线无照无证经营活动,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收集、运输、处置等工作。

区综合执法局: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配合相关部门对各类危害水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执法。

区公安局分局:依法查处河段内涉水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上板城镇、冯营子镇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断面长制”实施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断面长制”实施工作,区管委会成立“断面长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各级“断面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或进行现场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河道(段)保护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断面长”要细化工作进度安排,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与上下游地区河断面长的沟通,定期会商,及时协调解决跨行政区的有关问题。各有关部门、托管镇政府要成立组织,建章立制,把“断面长制”相关工作充分与现有的河库管理员、网格员工作有效衔接,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工作。

(二)定期上报信息。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围绕国控监测断面开展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工作台账和责任清单,明确检查点位、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于每月28日上午12:00前,形成工作落实情况月报告上报“断面长”办公室。(联系电话:2151903,邮箱:kfq3698@163.com)

(三)强化考核问责。“断面长”办公室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确保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定期将督导检查情况上报“断面长”。同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成绩,并对重点任务推进缓慢、区域问题突出、履职不力的造成断面水质超标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将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四)加强工作宣传。要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平台作用,做好宣传舆论引导,全面深入地宣传实施“断面长制”的重大意义,提高广大群众的认知度和参与保护流域水质意识。

 

附件:1.承德高新区地表水环境监测断面“断面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2.高新区地表水上板城大桥国考监测断面 “断面长”名单


附件1

承德高新区地表水环境监测断面“断面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长:孙    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徐树星  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高武元  副调研员

 员:辛大勇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孟凡平  区规划分局局长

李立民  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王正军  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

朱金成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区建设局局长

刘志刚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温瑞东  区林水局局长

王旭东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韩立勋  区公安局分局副局长

丁振奇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上板城镇政府镇长

   冯营子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辛大勇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各项工作开展及任务落实。

附件2        高新区地表水上板城大桥国考监测断面 “断面长”名单


县区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类别

管辖河道

断面长

职务

副断面长

职务

二级断面长

职务

管辖河段

 

高新区

 

滦河

 

上板城大桥

 

国考

石门子入境水质断面至高新区漫子沟出境断面

 

孙 潇

 

管委会主任

 

徐树星

 

管委会副主任

 

任 杰

冯营子镇镇长

石门子入境水质断面至鸡冠山大桥

张 剑

上板城镇镇长

鸡冠山大桥至漫子沟出境水质断面

《承德高新区地表水环境监测断面“断面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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