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承德高新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承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设银行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承高财发〔2020〕91号)规定,中共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涉案款物专户开立银行。根据综合评分结果,并经会议研究决定,择优确定涉案款物专户开立银行,现公示如下:
入选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开发区支行。
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共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应明确异议的内容和理由,并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孙可;联系电话:0314-2526634;地址:承德科技大厦4151室,邮编:067000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律工作委员会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