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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承德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承市政办字〔202041号)文件精神加快建设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村公路养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公路概况。截止2020年底,我区农村公路总里程211.464公里,共111条。其中:县级公路2条31.006公里,乡级公路4条27.665公里,村级道路105条152.793公里,大、中、小桥梁25座1292.14延米,隧道2条488延米。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存在的问题

1、职能不健全,无专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机构及人员。

2、现有农村公路建设年限长,路况差,养护任务重。

3、路长制推行缓慢,乡、村级公路养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县级路管养不分,乡、村道路管养不到位。

4、养护资金保障机制不健全,重建轻养,缺乏长效的养护运行机制。

    二、农村公路改革目标

根据我区农村公路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到2025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按照标准全额落实养护管理资金,为农村公路的良好运营提供资金保障。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

三、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主要内容

一)全面落实养护主体责任,完善县级公路管养模式,加快推进托管镇农村管理体系建设

1、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区、托管镇政府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县、乡、村三级路长,明确县、乡、村道养护管理责任,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及路域环境整治,区、托管镇明确相应的机构承担路长制运行的日常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使全农村公路全部纳入列养范围

2、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区交通局组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具体指导和监督托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代管委会对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定;编制县级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使用计划,审核托管镇乡村道养护资金使用计划,并提出养护资金分配意见以及负责对养护质量进行组织检查验收。

3、托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好乡、村公路养护主体责任,按照“一支管养队伍、一个办公场所、一笔管养经费、一个运行机制、一套业内台账”标准,推进托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建设,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指导好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村规民约

4、县级公路日常养护工作面向社会推向市场,通过招标养护、合同管理形式由具有养护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实施,区交通局根据县级公路路况制定出台养护标准和县级公路养护考核管理办法,根据合同约定及考核结果向第三方养护公司拨付养护资金,实现县级公路管养分离。鼓励支持以多种形式开展乡、村公路养护工作,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即可以面向社会推向市场,通过招标养护、合同管理形式由具有养护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实施;也可以将养护工作承包给沿线群众或通过养护管理纳入公益岗的形式,增加基层群众就业机会,促进百姓增收。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1、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桥梁(隧道)每年每延米100元。2021年起,去除市财政补助外的不足部分全额纳入区财政预算。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结合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2、2021年起,区交通局根据全区农村公路需求制定养护工程计划,养护工程计划报管委会批准后,由区交通局按照程序组织实施,配套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项目建成后争取省级补助资金足额到位

3、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县级公路日常养护费和养护工程费由区交通局按合同支付给第三方养护公司或养护工程承包方。乡道、村道日常养护费,每年由区交通局依据乡道、村道养护里程以考核结果及时拨付给托管镇政府。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的使用接受各级财政、交通、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原则,进一步夯实区、镇、村管护责任,建立健全以落实养护主体、完善奖惩措施,加强目标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养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农村公路的日常巡查和养护,发现问题,及早处理,切实把有限的资金用足用好,最大限度发挥农村公路使用效益。加大对托管镇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监督考核力度,层层夯实责任,细化目标,促进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一步健全各级农村公路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按照“公路基础好、路域环境美、服务效果优”的标准,逐步开展“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确定负责农村公路保护的行政执法单位,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有路政员、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管委会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交通副主任任副组长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托管镇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交通局局长任主任,负责处理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和日常事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区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养护资金,将由管委会承担的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配套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区交通局完成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的组建,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启动县级公路市场化运行;托管镇要按照《方案》要求,5月底前完成两个托管镇的实施方案和乡、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落实好乡村公路负责机构和人员,指导村委会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使乡、村道路管理养护落到实处。

)强化督导考核。管委会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各乡镇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成立督导考核工作小组,对托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实地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财政补助资金等挂钩

)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管理养护成果及其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实惠,增强广大群众自觉爱路、养路和护路意识,在全区上下形成公共关心、支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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