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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精准实施稳经济“十五”项政策措施的通知

 

 

 

承德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精准实施稳经济“十五”项政策措施的通知

 

区内各类企业: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区稳经济促发展决策部署,区人社局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在综合分析把握上级系列政策的基础上,统筹实施 “十五 ”项稳就业助企纾困政策措施。通过广泛宣传、靶向发力,精准实施,确保惠企政策享受全覆盖,助力全区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复工复产,纾困解难。

政策一: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覆盖范围: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享受条件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参保职工总数20%。

补贴标准: 2021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标准拨付;300人以下的按90%标准拨付。

申领办法: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方法一:线上在河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端 单位援企稳岗补贴模块中申请确认。方法二:线下可到高新区人社局综合柜员窗口办理或电话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可直接拨付企业对公账户,无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拨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办理时限:2022年6月20日前办理完毕。

业务联系人:刘洋  0314-2121804

政策二:技能提升补贴

覆盖范围:各类市场主体参保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享受条件: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1年以上;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补贴标准: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级别: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发放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申领办法:企业参保职工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录“河北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he.12333.gov.cn)或使用“河北人社”APP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经系统自动审核、公示通过后,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政策时限: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业务联系人:刘洋  0314-2121804

政策三: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覆盖范围: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政策标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由1.5%降至1%。

政策时限:截至2023年4月30日。

业务联系:叶新  0314-2121737

政策四:阶段性实施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缓缴政策。

适用范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实施期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单位缓缴部分费用工伤、失业最迟在2023年5月前补缴到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迟2022年12月底前补缴到位,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申请方式:方式一:符合缓缴条件的单位可通过河北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申请。方式二:可到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综合柜员窗口线下申请办理。

业务联系:叶新  马立影       0314-2121737

政策五: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补助

适用范围:(1)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最长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最高标准658元/月。

申领方式:可通过河北人社、承德人社APP或微信 、支付宝城市服务模块申领。

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业务联系人:刘洋  0314-2121804

政策六: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

适用范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域内,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县(市区)(以县区级及以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封控管理的通知公告为准),对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参保职工300人以下,符合条件上述补助条件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补贴标准: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待省市确定后执行。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314-2121804  

政策七:失业人员培训补贴政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八: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条件: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全部给予补贴。

实施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联系人:刘海军  联系电话:0314-2120388  

政策九: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适用条件:企业根据需要按照国家培训要求开展在职员工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

补贴标准:根据不同工种,最高不超过5500元/人。联系人:刘海军  联系电话:0314-2120388  

政策十: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

适用条件: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4800元/人/年,最长不超过3年。

联系人:刘海军  联系电话:0314-2120388  

政策十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条件: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健档立卡贫困户和去产能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履行合同次年的3个月内,一次性发放1000元/人补贴。

联系人:刘海军  联系电话:0314-2120388  

政策十二: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条件: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青年,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补贴标准:1790元/人/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联系人:刘海军  联系电话:0314-2120388  

政策十三:小微型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适用条件:初次创办小微企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

补贴标准:取得营业执照6个月后,3年以内,一次性发放不超过5000元/单位/年,不足的据实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联系人:刘海军  联系电话:0314-2120388  

政策十四: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条件: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中小微企业为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全部给予补贴。

实施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联系人:刘海军  联系电话:0314-2120388  

政策十五:一次性扩岗补贴

适用条件: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1500元/ 人

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联系人:刘海军  联系电话:0314-2120388  

 

 

2022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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