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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板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国“两会”期间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上板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国“两会”期间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镇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村(居)

为确保全镇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切实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迅速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情况,结合上板城镇实际,制定《上板城镇全国两会期间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严格按照预案要求抓好落实。

 

附件:《全国两会期间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上板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8日

全国“两会”期间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火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指示精神和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及视察承德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应急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全镇森林草原资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发》《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草原防火规定》《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承德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承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承德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等。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上板城镇区内发生以及周边区域蔓延到高新区域内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三、主要任务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转移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保护重要目标

组织、协调保护民生、重大危险源、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的安全。

(四)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社会治安工作,严防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社会秩序稳定。

四、总体任务

(一)预警监测

1.加强森林草原火险形势监测,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警报。

2.镇、村两级落实专人值班,森防加强督查

3.对国家和省市监测发现的火情热点,由镇副科级以上干部组织实地核查,20分钟内反馈森防办。

 (二)火源管理

1.镇防灭火指挥部、各村委会要采取出动宣传车、召开村民会议、开设防灭火课堂等形式,利用广播、微信等公众媒体,全面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

2.域内禁止一切野外违法用火,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野外违法用火,严格落实“五个禁止”规定。

3.加强野外火源巡查,各级林长、网格员、护林员等要全部到岗到位,要对重要地段、重要时段进行不间断巡查。

4.加强对“五类”特殊人群的管理,明确监护人员和监护责任,摸排、走访、宣传、监管到位。

(三)应急准备

1.各村要充实物资,加强演练,确保扑火需要。

2.镇、村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人员调配、应急通信、后勤保障到位,坚决杜绝脱岗漏岗。

3.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和村义务扑火队要全面进入战备状态,24小时待命。

 、应急处置

 (一)火情调度 

1.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各村委会全国两会期间每天15:00 前向森防办报告当天火情情况。

2.强化火情调度。各地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上报森防办,严禁迟报瞒报;火灾扑救情况每30分钟报告一次,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扑火原则

1.以专业队伍为主。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必须立即调派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进行扑救,力争第一时间有效处置火灾;消防力量不足时,应当及时向森防指申请支援。

2.靠前统一指挥。镇防火指挥部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靠前指挥,所有消防力量必须坚决服从前线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要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森林草原资源的损失。

(三)扑火力量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森林草原消防中队为主,护林员、网格员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企业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组织机构和职责

全国两会期间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上板城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上板城镇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根据扑救变化和救援力量增减,相应提高或降低指挥等级。前指是火灾扑救现场最高指挥决策机构。当火场范围较大时,应根据实际设立前指,由前指明确分前指的人员组成和工作任务。

火灾扑救中,充分发挥专职指挥员的作用。参加扑火救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救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前指统一指挥下,完成所承担的扑火任务。

指挥人员职责

1.总指挥:前指总指挥由镇长担任。负责火场的指挥协调和扑救工作,确定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下达命令,统筹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是火场前指最高决策者。

2.副总指挥:前指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副总指挥。其中,必须指定精通灭火指挥、实战经验丰富的领导和行业专家、专业消防队伍指挥员担任专业副总指挥。全面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态势,制定扑救方案,具体指导扑救行动组织实施。

3.调度长:由森防指办公室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决策命令、指示要求传达和督促落实,做好工作协调,及时掌握和汇总火场综合情况;负责扑火兵力调动、扑火物资调配、上报文件审核及指挥中心的其他工作。

4.新闻发言人:镇主管新闻宣传的党政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负责火场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有关媒体开展采访报道,适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情。新闻发布的有关信息需经前指审核确认,未经批准,一律不予发布。

5.前指工作组:本着精干、专业、高效原则,设若干工作组,负责灭火行动的筹划、组织、控制和保障工作。在确保要素齐全、运行规范的基础上,可根据火灾扑救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减调整或合并运行。

(二)综合协调组的组成和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森防指办公室牵头,组长由副指挥长担任,抽调森防办、应急办、党政综合办公室、派出所、党建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人员组成。

工作组职责:

主要负责传达上级指示精神,跟踪汇总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通报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三)扑救指挥组的组成及职责(抢险救援组)

扑救指挥组由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组长由副指挥长担任,抽调森防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急派出所等部门有扑火指挥经验的人员组成扑救指挥组。

工作组职责:

1)负责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

2)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并随时向前指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出现的问题;

3)及时提出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

4)根据前指决定和现场实际,调整扑火作战方案,组织充足力量扑救、控制火势和余火清理;

5)全部余火扑灭后,组织火场看守兵力部署,监督火场看守移交,组织扑火人员安全撤离。

(四)医疗救护组的组成及职责:

医疗救护组由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牵头,组长由卫生健康负责同志担任,抽调卫生院及火灾发生地卫生室人员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组织协调受灾群众、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伤员的紧急医疗救援和灾后疾病防控工作

工作组职责:

1)根据前指命令,迅速调集医疗救护车辆和医疗卫生人员;

2)及时组织抢救和转移伤病员;

3)搞好食品检疫和灾区疾病防疫工作;

4)接收和管理救灾药品。

(五)火灾监测组的组成及职责

火灾监测组由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组长由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抽调应急部门人员组成。

工作组职责:

负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六)通信保障组的组成及职责

通信保障组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组长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抽调应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人员组成。

工作组职责:

1)做好前指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通过固定和移动电话、短波、超短波无线电台、卫星电话等,建立火场应急通信指挥网;

2)负责前指与各扑火行动队伍之间,前指与各级森防指之间的通信联络保障;

3)架设临时通信设备,开通移动通信;

4)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七)交通保障组的组成及职责

交通保障组由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组长由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担任,抽调派出所、应急等部门人员组成。

工作组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八)专家组

以精通组织指挥的专家为主,由应急、林草、气象、公安等相关行业专家组成。

工作组职责:

负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九)灾情评估组的组成和职责

灾情评估组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组长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抽调应急派出所、农业等部门人员组成。

工作组职责:

1)负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2)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十)群众生活组的组成和职责

群众生活组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组长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抽调党政办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财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规供水、供电等部门人员组成。

工作组职责:

1)负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2)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

3)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组织捐赠、援助接收等工作。

(十一)社会治安组的组成和职责

社会治安组由派出所牵头,组长由派出所负责同志担任,抽调本部门人员组成。

工作组职责:

1)负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2)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3)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应急预案启动

按照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等级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紧急程度,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蓝色、难以燃烧)、较大(Ⅲ级、黄色、较易燃烧)、重大(Ⅱ级、橙色、容易燃烧)和特别重大(Ⅰ级、红色、极易燃烧)四级。

(一)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后,各村必须立即组织扑救。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接到火灾报告后,副指挥长立即赶赴火场指挥扑救工作。

(二)1小时后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时,要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按照《上板城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扑救。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一)预警按照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等级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紧急程度,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蓝色、难以燃烧)、较大(Ⅲ级、黄色、较易燃烧)、重大(Ⅱ级、橙色、容易燃烧)和特别重大(Ⅰ级、红色、极易燃烧)四级。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级或气象部门的火险等级预警信息,立即通过微信群、电话等向全镇各村发布通知。

蓝色、黄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按照防火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安排进行,坚持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值守,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基层各单位护林员、网格员、巡查队员、望塔观察员上岗到位,加强火源管理;落实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托管镇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随时待命,发现火情就近处置;森林草原消防队在营房驻地备勤,接到扑火命令后,迅速出发。

橙色和红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密切注意森林草原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随时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警警报通知到下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各托管政府、包保成员单位及包村工作组下驻到村组、进村入户做好防火宣传及巡护工作;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格制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现象;重点地段和重要区域派驻人员,死看死守;做好各类扑火物资的使用和调拨准备;森林草原消防大队集中备勤、靠前驻防,接到扑救命令后,迅速出发。

(二)信息报送处理。发生森林草原火情后,各村要第一时间将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火势情况、已经到达现场参与扑救的力量等情况报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1.发生下列重要火情之一,镇政府要每十分钟内续报一次火场现状和组织扑救情况。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公顷;

2)造成人员伤亡;

3)一小时尚未扑灭明火;

4)威胁林区居民地或地方重要设施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镇、区、县(市)交界处的森林火灾和其它需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当接到重要森林火情报告后,森防办应立即向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有关领导应迅速赶到森防指或火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制订扑救方案,对火势较大的,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3.根据综合火场情况报告,需报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救援或指挥处置的火灾,经森防指指挥长批准后,启动相关的处置方案。发生以下森林火灾须在事发2小时内(特别紧急重大森林火灾1小时以内)报区工管委,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归口上报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生相邻辖区的森林火灾,应相互通报相邻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

(三)火灾扑救原则。立即就地就近组织镇森林草原消防中队、森林草原消防大队驻防区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专业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火灾后期处理

(一)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镇政府和各村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级消防救援力量、跨乡镇增援的地方专业防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二)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三)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镇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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