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高社管联字〔2019〕17号
关于提高2020年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及
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托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
根据承德市民政局、承德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2020年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承市民字〔2019〕15号)文件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供养人员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提高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供养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高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农村低保标准由原4300元/年提高至4800元/年,月人均补差由原220元提高至245元以上。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即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年6240元以上。
2、照料护理标准:照料护理标准按照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分为全护理、半自理和全自理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15%、10%发放。
特困人员的认定根据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和《承德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管理办法》进行认定。
各托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应当完善救助供养资金发放机制,确保特困救助资金和照料护理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工作要求
1、各托管镇、社区办、区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确保按时限、按要求、按标准完成提标工作。
2、各托管镇、社区办、区直有关部门标准的提高,要在全区标准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承德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承德高新区财政局
承德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19年1月4日
承德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19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