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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养老机构实行奖补的通知

    建设补贴:1.补贴依据:承市民通字[2020]37号;2.享受范围:对社会资本投资新建、利用自有产权房屋改建或租赁闲置资产改造(租赁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闲置房屋等)的为老年人提供全日制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不含居家公寓式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3.补助标准:新建、利用自有产权房屋改建的每张床位补贴10000元,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租赁闲置资产改造的每张床位补贴5000元,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4.申请条件:申请建设补贴,应通过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并将信息录入“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

    运营补贴:1.补贴依据:承市民通字[2020]37号;2.享受范围:民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接收社会老年人的公办养老机构(含五保供养中心等公办机构接收社会老年人部分)按实际入住的老年人数量给予运营补贴;3.补助标准:每人每月补贴200元;4.申请条建:通过等级评定;年度内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和重大服务纠纷;年度服务对象满意率不低于90%。

    补贴申请材料:申请奖补的养老机构向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年检合格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和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有关材料。

      地       点:高新区科技大厦附楼1112室

      咨询电话:255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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