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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行政执法局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年度计划;负责建筑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目标、考核标准、综合考核办法,并组织检查落实;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考核;负责接收并派遣市级指挥中心派遣的辖区内城市管理案件;负责接收派遣上级部门和高新区工管委领导交办、举报中心举报和城市管理热线投诉举报的城市管理案件;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各类信息的整理、分析;负责定期组织高新区数学化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协调督办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负责对行政处罚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要求实施行政处罚决定;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责任,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管理方面城区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交通管理方面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城区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园林绿化方面行政处罚权;行使渣土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指导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1个加强管理部门: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314-2555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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