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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计划

为认真履行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全区实际,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特制定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计划如下:

一、抽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河北省消防条例》

(三)《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四)《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五)《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抽查对象和频次

抽查对象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抽查频次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

三、抽查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抽查量测算

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本地实际、执法人员数量等情况按照下列抽查单位总数计算公式确定“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量。

年度抽查单位总数计算公式:

Q=(a×M+b×N)×c÷d

Q-—抽样单位总数;

N-—专职监督检查人员数(大队长、教导员、大队参谋);

M-—兼职监督检查人员数(大队辅助执法文员);

a-—专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每周检查单位数(a≧5);

b-—兼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每周检查单位数(b≧2);

c-—每年工作周数(c=50);

d-—每次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数(d=2)。

年度全市抽查总量Q=(5×3+2×3)×50÷2=525家。每月抽查总量为44家。

五、抽查事项

消防机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时,应当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一次性完成,检查事项主要有:

1、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2、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

3、消防技术服务质量的监督抽查;

4、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抽查。

六、抽查步骤

(一)制定计划

1、年度计划。大队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年度日常监督抽查计划,并要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纳入抽查计划的重点,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确保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含九小场所)等抽查比例不得少于总数的20%。对上一年度未抽查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本年度计划中优先抽取。

2、月度计划。大队根据制定的年度计划,在每月月底前,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量合理设定抽查比例和频次,通过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生成下月抽查计划并进行公示,确保年内完成年度计划。

(二)实施抽查

对生成的抽查计划,大队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程序逐项开展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着制式服装,主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同步应用执法记录仪,全面落实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涉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相应的整改建议、拟采取的行政行为对当事人予以说明、阐释。

(三)结果运用

公开消防监督检查结果,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执法决定信息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四)总结梳理

整理抽查活动中的有关文书和材料,建立执法档案,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分析研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七、有关要求

(一)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全面把握,结合年度工作计划深入研究具体执法措施,确保年度执法顺利进行。

(二)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权限开展执法工作,严格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做到廉洁、文明、公正执法。

(三)在开展监督抽查工作的同时,要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强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六个一”活动(向社会作1份消防安全承诺、开展1次消防安全自查、1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1次全员培训、1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向消防部门报告1次工作),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有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率100%。要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督促一般单位开展全员“一懂三会”培训,落实消防设施年度维保、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等要求,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不断转变执法理念,强化服务举措,实现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在执法过程中加强国家法律、法规等的宣传力度和非法、违法行为的警示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单位负责人的主体意识、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能力,本质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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