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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承德高新区区本级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依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精神、按照《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2015号)和《承德高新区党政办关于印发〈承德高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承高党政办字〔202035号)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承德高新区区本级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3个登记单元:

(一)天外水库。按照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划定的管理范围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白河南水库。按照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划定的管理范围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三)白河。按照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划定的管理范围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12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草原、湿地、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板城镇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章)

2023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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