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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承德高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承德高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区直有关部门托管镇政府、社区办:

为加快扭转大气环境质量不降反升被动局面,确保顺利完成年度改善任务,本着精准、科学、适度、有效的原则,围绕辖区重点区域全面抓好煤、企、车、尘四方面管控举措,最大限度削减污染排放,推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承德高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17日

 

 

 

 

 

 

 

 

 

 

 

 

 

 

 

 

 

 

承德高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集中攻坚

行动方案

 

2021年1-5月,我区大气主要污染物呈现不降反升态势,为加快扭转被动局面,确保顺利完成年度改善任务,本着精准、科学、适度、有效的原则,坚持条块结合、部门联动、人技互动、精准精细,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通过挖潜增效,扩绿增容,精准施策,全面抓好煤、企、车、尘四方面管控举措,最大限度削减污染排放,推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指标。力争6-10月,辖区PM2.5平均浓度每月同比大幅度下降,到12月底达到持续改善的目标,到9月底,辖区PM2.5平均浓度达到28微克/立方米,实现同比持平。到12月底,辖区PM2.5平均浓度达到29微克/立方米,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二)月度控制指标。6月PM2.5平均浓度控制到20微克/立方米,7月控制到20微克/立方米,8月控制到18微克/立方米,9月控制到16微克/立方米。

二、管控区域

全区域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严管严控,把重点区域列为集中攻坚治理区域:以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德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心,半径2000米以内为重点管控区,其他区域为协同管控区。

三、管控措施

(一)工业源

1.严格执行重点行业企业“双控”措施。建投热电燃煤发电锅炉排污出口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毫克每立方米、SO2排放浓度不高于25毫克每立方米、NOX排放浓度浓度不高于30毫克每立方米。每月末,区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双控措施落实情况和实际减排情况进行复核,汇总上报市大气办。(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2.重点管控区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对包括涂料、油墨、粘结剂、塑料制品等化工行业企业;表面喷涂、广告喷绘、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行业企业;塑料、纸制品包装、出版物等包装印刷行业企业;钣金、喷涂等汽修行业企业;电焊等其他涉VOCS行业企业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对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企业明确时限实施企业外迁,确需保留的需经市政府批准后,对标行业最严标准,进行提升治理,稳定达标。新增涉气排放行业项目,必须率先征求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意见。(牵头单位:区经发局,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区行政审批局)

3.强化企业无组织治理。企业厂区内全面落实非硬即绿要求,草坪、绿化区域定期灌溉,每天对厂区道路采取6次以上的洒水降尘作业。集中开展一次企事业单位和民用煤质检查专项行动,确保符合要求。(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区经发局、区城市管理局)

(二)扬尘源

1.施工扬尘治理

(1)对全区所有建筑施工工地登记造册,建立扬尘管理清单,并动态更新。全部做到6个百分百(即工地周边100%围挡、裸露土地和细颗粒建筑材料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道路100%硬化、拆除和土方作业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做到两个全覆盖(PM10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安装全覆盖)(牵头单位:区质安办,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2)6月底前,建筑施工场地厂界周边全面建立有效围挡,并在围挡上加装喷淋设备。(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质安办)冰冻期土石方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湿法作业,通过采取雾炮、围挡喷淋、高架喷淋等二次抑尘措施,确保厂区全天候保持湿润;在建工程主体洞口随施工进度及时采用密目网封闭;建筑物内非作业层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无浮尘,存在切割、打磨工序的施工工地、必须使用环保设施。(责任单位:区质安办)

(3)临时覆盖弃土、弃料以及其它建筑垃圾防尘网网目密度不得少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块状建筑材料网目密度不得少于800目/100平方厘米。(责任单位:区质安办、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社区办、冯营子镇政府)

(4)所有在建工程需设立扬尘管理监督员,负责监督、组织、检查场区扬尘污染防治举措落实情况,每日开展不少于两次的场区扬尘清理。(责任单位:区质安办)

(5)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治理。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24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对树穴和种植土采取苫盖、洒水等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道路两侧绿地或绿岛边缘的种植土必须低于边石10厘米以上,高出的泥土必须及时清理,重点管控区500米范围内所有树穴全部采取绿化、透水砖(设施)、树穴盖板等进行遮挡。(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

(6)市政工程(道路施工、电力工程、管网改造、水利工程等)治理。施工工地标准参照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落实“挡、洗、洒、盖、清、硬”六个到位,即工地全部围挡封闭作业、进出车辆的全面冲洗、工地要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裸露土方物料全部覆盖、工地内的垃圾及时清理、施工现场道路及施工场地要混凝土硬化。开展临时性施工作业也需要采取加设雾炮和苫盖措施。施工工程要限定工期、限时完成,防止长期拆而不建、围而不建。(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林业水务局、区质安办)

(7)强化典型示范引领,组织辖区建筑施工工地对标先进,打造样板工程。通过示范引领,带动施工工地落实各项污染防治举措。建筑施工工地示范项目不得少于1个。(责任单位:区质安办)

(8)每半月组织开展一次重点管控区域扬尘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施工场地达不到以上标准的,必须立行立改,再次排查发现仍存在类似问题,先停工后整治达标后方可复工。(牵头单位:区大气办,责任单位:区大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道路扬尘治理。道路清扫要做到“道牙无尘,路无杂物,设施整洁,路见本色”。

(1)洒水模式。分春秋、夏、冬作业。

春秋季(3月16日-5月31日,10月1日-11月14日):重点管控区域每天洒水不少于8次,作业时间为6:00—18:00;气温在30℃以上时,洒水不少于12次。

夏季(6月1日-9月30日):重点管控区域每天洒水不少于12次,作业时间为6:00—18:00洒水10次,20:00—24:00洒水2次。

冬季(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地面温度≥5℃时,每天10:00—16:00洒水2次。除冬季外,全年每天最后一遍洒水时间不早于23:00时。

重点管控区分别配备专门雾炮车、清扫车、洒水车,配备专门司机,500米范围内道路非冰冻期高温时段(11:00-16:00)在湿度小于60%时,不间断进行道路洒水、雾炮喷雾作业,始终保持道路湿润。(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2)洗扫模式。每年3月1日—11月15日,主次干道、支路小巷每天洗扫均不少于6次;11月16日—次年2月底,主次干道、支路小巷每天清扫均不少于6次。(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3)冲洗模式。重点管控区内当前清扫方式改为人工冲洗+推水作业,对便道、绿化带接口、护栏根、路沿石脚等机械化设备冲洗不到的部位进行人工冲洗,使用扫帚将污水推入下水道,逐段清洗,确保不留死角。每日4:00-7:00、14:00-17:00对便道各冲洗1次,白天对公交站点及周边进行无死角冲洗。(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4)道路两侧树木管控。通过喷洒冲洗园林绿化树木,减少树木二次扬尘。每周对重点管控区域周边1000米范围内绿化带冲洗1次,每两周对行道树树冠冲洗1次,保持植物叶面干净。(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5)提高城市绿地建设。加快城市绿地建设,增加扬尘吸附能力。对国控点为周边1000米以内的绿化区域增设喷灌。制定日常清洗计划,当发生大风、沙尘天气时,安排专人对周边绿化草坪及硬化道路进行清洗,保持地面清洁。高大树木定期进行修剪或更换低矮树种,减少树木扬尘附着。(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6)推广使用雾森降温系统。大力推广新技术应用,降尘降温,提高城市通透性,畅远东路立交桥路段、开发东区中路架设“云微雾”雾森降温系统,每日10时至16时定时开启,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进行增减。(牵头单位:区大气办,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经发局、区建设局)

3.裸土裸地治理

(1)重点管控区500米范围内裸露地面本着“非硬即绿”原则,铺设人工草皮或人工绿网,消除裸土、裸地,确保无泥土裸露。(牵头单位:区大气办,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建设局、区经发局、区质安办)

(2)重点管控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小区内已硬化地面,根据季节变化和天气情况,每天进行洒水和湿扫,确保地面见本色,春夏秋季期间常态保湿。(责任单位:区党政办、区建设局)网格员每天就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及时上报。(责任单位:社区办、冯营子镇政府)

4.楼宇屋顶清洗抑尘

(1)点区域100米范围内建筑物(承德供水有限公司、澳新四海啤酒有限公司、托莫酒店、颈复康药业有限公司)楼顶平整屋面全部铺设胶毯,每周清洗一次。(牵头单位:区大气治理工作专班)

(2)重点区域300米范围内大型建筑托莫酒店、澳新四海啤酒有限公司、颈复康药业有限公司、颈复康药业有限公司等建筑楼顶加装云微雾装置,每日高温时段(10时至16时)定时开启。(牵头单位:区大气治理工作专班)

(3)重点区域500米范围内建筑物楼顶,承德市行政审批局以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以北-武烈路以西闭合区域、金宝大厦南侧道路-畅远东路-迎宾路闭合区域,每月清洗一次,确保楼面干净整洁、无浮尘、见本色。(牵头单位:区大气治理工作专班)

5.重点管控区废品收购站点全部取缔或外迁。(牵头单位:区经发局,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三)移动源

1.强化停车场地的监管。重点管控区200米范围内取缔经营性停车场或改为新能源汽车停车场,做好停车场地的硬化保洁工作。早晚高峰时段,重点管控区域1000米范围内停车场安排专门人员对车辆进行疏导,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要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对燃油机动车熄灭发动机,减少机动车怠速行驶造成的尾气排放。重点管控区500米范围内禁止存在驾校、练车场。(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2.明确重点管控区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重点管控区范围内禁止使用国三以下及未登记编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控,严厉打击上路未苫盖、遗撒及达不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使用。(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交警直属五大队)

3.强化道路管控。早高峰(7:30-9:30)、晚高峰(17:00-19:30)期间,制定重点管控区内路段交通限行或设置单行措施,针对易拥堵路段调整红绿灯时间,加大警力部署进行交通引导,在重点管控区周边重点部位增加违法停车抓拍设备,在南互通枢纽站常态化开展重型柴油货车绕行工作,将拥堵情况限制在重点管控区域外,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影响。(责任单位:交警直属五大队)

(四)VOCS排放源

1.强化餐饮行业治理。点管控区域500米范围内现有经营性餐饮服务单位,基准灶头小于3个的进行搬迁,不能搬迁的按照餐饮行业提升治理标准进行改造提升,由责任部门提交管委会,审核同意并报市政府备案后方可营业。每月要开展一次油烟净化装置清洗及监测,对屡次监测不达标的餐饮单位要于年底前退出。全面取缔露天烧烤及流动摊点(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2.规范油烟净化设施使用。重点管控区内经营性餐饮单位和单位内部食堂完成油烟治理提标改造,达到《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标准,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和油烟净化装置,餐饮油烟去除效率不小于90%,餐饮油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分别达到1、5、1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净化设备与排风机联动,额定处理风量不小于设计排放风量(灶头数×基准风量,单个灶头的基准风量以2000立方米/小时计)。大型餐饮饭店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装置并联网,实现油烟排放数据实时监控。对油烟净化装置运行进行常态化监管,餐饮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食堂每半月至少清洗一次油烟净化装置,并保留清洗记录;综合执法部门每周现场检查1次,发现超标的,立即进行查处,确保油烟净化装置运行、清洗维护、排放全过程监管。(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发局)

3.加强烧烤店面检查监管。9月底前,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的执法检查,建立巡查检查台账,严厉打击露天烧烤行为。室内烧烤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每两周对室内烧烤油烟净化设备检查,检查油烟净化装置是否正常使用。(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4.加强干洗行业监管。重点管控区域500米范围内干洗店(仅收集衣服不干洗的除外)搬迁,500米到2000米范围内干洗店干洗设备必须为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干洗剂经蒸馏后的废弃物残渣、废溶剂残渣,必须密封存放,妥善处理。每半月至少开展一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防止干洗剂泄漏。(牵头单位:区大气办,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经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5.强化汽修行业管控。持续开展喷漆房整治行动。坚决取缔重点管控区内非法汽修喷漆作坊,严防死灰复燃。加强汽修企业卫生管理,保持环境整洁,严厉打击汽修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倒逼汽修店全面提升大气治理水平。(牵头单位:区交通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6.加大对加油站的监管力度。辖区建成区内加油站必须销售国六以上合格油品,每月对油品进行监测。加油站要明确专人按照油气回收设施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对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油气回收装置和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必须正常运行。现在开始到9月30日高温重点时段7:00-19:00严禁装卸油作业。(牵头单位:区经发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五)生活源

1.全面杜绝垃圾焚烧。组织开展垃圾整治专项行动,对城中村、居民小区、背街小巷垃圾进行统一收集,统一清运。垃圾收集转运要做到密闭化,日产日清。每周排查整治不少于2次,坚决杜绝垃圾焚烧,切断垃圾焚烧源。(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2.全面杜绝散煤复燃。对城中村、街铺门店、流动摊点每周开展2次以上的专项检查,防止散煤、生物质复燃,实现散煤全部清零。(牵头单位:区大气办,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经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社区办、冯营子镇政府)

3.街铺门店实施门前五包制度。包卫生:保证门前的卫生干净;包绿化:做好绿化工作;包建筑物容貌:保持建筑物的维修和修善;包秩序:责任区内程序正规,无乱停车辆、私设地锁和放坡、占道作业、占道经营、流动摊点、乱摆摊设点等;包管护:责任区内公共环卫设施完好无损,无擅自破坏供水、排水、供热、供气井盖、人行道、路灯、路标指示牌、果皮箱等公用设施行为。每周排查一次,确保美观干净,提升市容市貌。(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指挥调度,严格落实责任。成立以孙潇主任任组长,王志一副主任、高武元副调研员任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重点管控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管控工作,定期调度、压实责任、协调联动、合力推进,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每半月组织开展1次专题调度;每月听取一次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月巡查1次,调度1次。区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每日开展巡查检查,制定污染源日台账,登记重点管控区域所有污染源并实时更新,记录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反馈问题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二)强化网格监管,成立工作专班。成立由王志一副主任为组长,辛大勇、王旭东、朱金成局长为副组长,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具体业务科室负责人、康达物业公司、城管局下属绿化单位、第三方环保管家等为成员的重点管控区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要围绕指挥协调、执法督查职责开展工作,对重点管控区域大气污染问题进行全领域督查、全时段管控、全方位治理。综合执法部门要在重点管控区域建立完善的“网格员”监管机制,社区办、托管镇政府把污染源细化落实到每个网格员,公开网格员姓名、联系电话,网格员及时巡查、整改、反馈、上报。进一步明确城中村、社区、道路、街道、工地、企业、餐饮、建筑等所有污染源管控责任人,并负责对网格员的管理、考核和监管。区直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每日报送巡查检查和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专班统一汇总后上报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

(三)强化资金技术保障,配齐相关设备。区财政、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调度、筹措、争取资金支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保障治理工作的有序推进。区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保障相关治理经费,配齐相关设备。区生态环境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争取、分配工作。在距离重点区域增设空气质量监控点位并配置气象条件参数,形成周边监测网,对周边污染源进行雷达式锁定。同时,分析设备数据变化情况锁定污染源来源方向及升高参数,为精准管控提供有效依据,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四)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追责问责。重点管控区工作专班,要结合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扬尘在线数据、热点网格监管等技术手段,对照城中村、小区、道路、建筑工地、VOCS等清单,深入细致督查各相关部门落实情况,每半月至少一次对重点管控区域各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第一次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交办,限期整改;第二次督查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在全区进行通报;第三次督查发现问题仍未整改到位或发生反弹的,将报请管委会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空气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要求,做到守住底线、不踩红线,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违反者将按照有关要求从严追责问责。

 

附件:1.高新区重点管控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高新区重点管控区工作专班

附件1

 

高新区重点管控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  潇    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王志一    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高武元    副调研员

成  员:辛大勇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旭东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朱金成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孙  威    区建设局局长

            吴鹏东    区交通局局长

            李志超    区经发局局长

            李玉成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高向忠    区林业水务局局长

            李立民    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尹  松    区质安办主任

            刘志华    社区办主任

张  洋    交警直属五大队大队长

            徐  刚    冯营子镇政府镇长

 

 

附件2

 

高新区重点管控区工作专班

 

组  长:王志一    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辛大勇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旭东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朱金成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  员:朱彦岩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李春华    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刘艳辉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刘思辕    区生态环境分局大气股股长

            苏  凯    区综合执法局建筑市场执法大队负责人

            杜  鹏    区城市管理局环卫所所长

            杨  磊    康达物业公司

            马  斌    河北众联环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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