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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财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冀政办字〔2019〕22号)、《2020年河北省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冀双随机办字〔2020〕1号)、《2020年承德市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承双随机办字〔2020〕1号)等文件精神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财经秩序监管方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建立健全科学的随机抽查机制,规范财经秩序,创新财政监督检查方式方法,提高监管效能,保证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随机抽查主体。由财政监管的检查项目,主体为区财政局;由各部门监管的检查项目,财政局给予配合。

(二)建立并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并完善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将财政监管的各有关单位列入抽查对象名录库,实行动态监管,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账务管理情况,同时,为各单位联合抽查提供更快捷、更便利的方式。

(四)确定随机抽查方式。随机抽查分为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

1、专项检查。对区本级重要收支项目或管理事项、上级财政和区工管委临时安排的事项、信访举报案件,对重点单位进行财政专项检查。

2、综合检查。按财政局统一安排,由财政监督稽查处组织协调,统筹各类检查事项,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有关单位开展财政、财务综合检查。

(五)分类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要合理适度,切合实际,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采取以定向抽查为主、辅以不定向抽查的方式,对列入名录库的单位,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六)随机选择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检查统一安排,从财政和其他相关部门抽调政治素质过硬、政策业务精通、工作认真负责的若干名人员(每次检查不少于2人)组成随机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区财政局针对财政专项检查召开重点检查会议,对参与专项重点检查的全体小组成员进行查前培训,保证检查人员自身素质与业务质量。同时,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将随机抽查作为创新财政秩序秩序监管工作和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的重要举措,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保障抽查经费,充实执法检查力量,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本部门实施随机抽查的牵头单位,相应调整充实一线监管执法力量,同时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和督促指导,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注重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我局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总结交流执法经验,加快转变执法理念,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完善随机抽查执法模式和方法。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处室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财务制度和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自觉维护财经秩序。财政监管检查人员要细化任务要求,明确工作进度,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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