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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高新区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房屋租赁登记业务指南

                               房屋租赁业务指南

                    

事项名称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单位名称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地点

高新区科技大厦1506房产处租赁科

电话

2021150(双桥区)

2120096(高新区

事项类型

〇行政许可项目   〇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行政监管项目

事项属性

〇即办件   承诺件   〇上报件   〇其它

设定依据

 法律

及条款


  法规(规章)

及条款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6号)第十四条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6号)第十四条

条件具体内容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6号)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材料具体内容

1、不动产权证书(拆迁协议或商品房合同)

2、租赁合同

3、租赁双方身份证明

项目流程

分类

环节名称

承办主体

审查内容

审批结果

进驻政务服务大厅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一般

环节

受理

开发区房产处租赁科

对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符合

是〇


资料齐全,即到即办

审核

开发区房产处租赁科

对提供的材料进行查验,是否符合造价政策

查验备案

是〇


资料齐全,即到即办

办结

开发区房产处租赁科


备案

是〇


资料齐全,即到即办

 

特殊

环节

〇无

 

 

是〇



项目时限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资料齐全,即到即办

批准证件

名称

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证

有效期

依租赁合同

前置审批情况

前置审批事项

前置审批机关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〇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设定的法律依据

承担工作

网上运行

〇无

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情况

〇无

监督部门

住建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

2189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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